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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果断开枪击毙劫持女人质的越南裔暴徒,暴徒的越南裔母亲大哭着质疑香港警察为什么

港警果断开枪击毙劫持女人质的越南裔暴徒,暴徒的越南裔母亲大哭着质疑香港警察为什么不打脚。 1月15日晚的屯顺街,原本该是商场人流最旺的时段,一声尖叫打破了平静。在商场做了五年店员的陈姐,至今想起当时的场景仍心有余悸。 “我正在整理货架,突然看到一个男人拿着很长的刀冲进来,抓住身边一个路过的阿姨就往墙角拖,刀直接架在她脖子上”,陈姐躲在货柜后,透过缝隙看得清清楚楚,“那把刀至少有一尺长,刀刃亮得刺眼,阿姨吓得浑身发抖,眼泪一直流,说不出一句话”。 现场很快围拢了不少市民,有人想上前劝说,被随后赶到的警员拦住——两名巡逻警员已经拔出配枪,枪口对准暴徒,反复喊着“放下刀,不要伤害人质”。 没人知道,这名下手狠辣的34岁越南裔暴徒,身上藏着更多危险。警方事后在他包里搜出了疑似毒品和伸缩警棍,初步调查显示他事发时可能精神失常,失去了基本理智。 更关键的是,他并非临时起意,在此之前已经涉嫌盗走一家店铺的刀具,在街头徘徊多时,多名市民曾报警求助。 “这种情况下,警方没有直接开枪,而是先喷射胡椒水剂尝试控制,已经是最大限度的克制”,退休港警李sir看了新闻后直言,他在警队服役三十年,参与过多次突发事件处置,“港警的用枪规定严到苛刻,哪怕只是拔枪警告,事后都要写详尽的报告,说明每一个动作的理由,更别说开枪了”。 很多人可能和暴徒母亲一样,觉得“打脚”是更温和的选择,但现实远比想象中残酷。李sir解释,港警训练中根本没有“打脚制敌”的科目,“人体脚部面积小,且在劫持场景中,暴徒和人质几乎贴身,他的腿部会被人质身体遮挡,加上情绪激动时会不断晃动,子弹极难命中”。 更危险的是,脚部不是致命部位,一旦子弹打偏或仅造成轻伤,被激怒的暴徒很可能立刻伤害人质。香港警队奉行“最低武力原则”,所有执法动作都以“保护生命”为核心,“开枪的唯一目的是制止正在发生的致命威胁,而不是伤害嫌疑人”。 就像南宁特警曾浩处理地铁劫持案时,为了精准瞄准嫌疑人眉心,在冰凉的水泥地上举枪两小时,直到嫌疑人即将伤人的瞬间才扣动扳机——专业的执法者都知道,只有命中要害才能瞬间制敌,给人质留出生机。 这起事件中,警方的处置完全符合规范。从接到报案到赶到现场,警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警告、非致命武器控制、最后开枪的完整流程。 保安局长邓炳强事后明确表示,警员的决定非常英勇果断,“为了拯救性命而开枪,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为”。 要知道,港警在“占中”“旺角暴乱”等事件中,曾面对诸多挑衅仍保持极大克制,哪怕自身受伤也坚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指令,这种专业素养在国际上都备受认可。 暴徒母亲的痛哭让人动容,丧子之痛值得同情,但情感不能凌驾于他人的生命安全之上。当暴徒手持长刀将刀刃贴在无辜市民的颈部动脉时,他就已经将自己和人质都推向了危险边缘。 港警的每一次开枪,都是在“拯救人质”和“控制嫌疑人”之间做最艰难的抉择,背后是无数次的训练和严格的制度约束。 那些质疑“为什么不打脚”的人,或许从未想过,在千钧一发的瞬间,警员要承担的不仅是执法责任,还有可能误伤无辜的风险。 执法不是演戏,没有重来的机会。港警之所以能成为亚洲最佳警队,靠的就是这种“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果断,和对生命的敬畏。 暴徒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威胁到他人安全,警方的处置合法合规,无可指摘。真正该反思的,不是执法的警员,而是如何防范类似的危险事件发生,如何让每个人都敬畏生命、遵守法律。 执法的专业性需要被理解,生命的重量更值得被珍视。港警用果断的行动保护了人质的安全,这正是他们职责所在。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