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60岁男子有4级残疾证,左腿跛脚,被家人送进养老院,可老头能作人,凌晨2点不睡觉大吼大叫,被护理员绑在轮椅上,男子竟拿出打火机,想烧断绳子,万万没想到,惹祸上身被烧身亡,家属愤怒的向养老院索赔200万,法院判决让人直呼太意外。 据1月17日光明网报道,刘大爷才60岁,就被兄弟送进养老院,他虽然年纪不大,但生活不能自理了,因为他4级残疾,左腿还坡脚。 案例中没说刘大爷的婚姻状况,应该是孤家寡人一个,因为他出事后,是兄弟跟养老院对簿公堂的。 那么,刘先生到底出了啥事呢?这得从刘大爷的脾气说起,他这个人很倔,而且脾气暴躁。 这也能理解,谁愿意生活在养老院,每天吃了睡睡了吃,没有自由,死气沉沉,一天一天的熬着日子? 所以,刘大爷平时很难相处,一不对心思就大吼大叫,发泄着自己内心的郁闷和不满。 2025年2月12日凌晨2点多,刘大爷一觉醒来,说啥都不想睡了,他想坐轮椅出去活动活动。 当时值班的是护理员孙某,他可不是光照顾刘大爷一个人,同时要兼顾好几个老人,把他忙的手忙脚乱。 孙某一开始劝刘大爷再睡会,这才凌晨2点多,是睡觉时间,也不适合活动呀。 可刘大爷就是不听,非得要起床,孙某一看安抚不住他,不遂他心意,他就劈头盖脸的呵斥自己。 无奈之下,只能对他言听计从,给他穿衣穿鞋,抱到轮椅上,然后把他推到6楼大厅,不能让他影响别人睡觉。 可孙某还要去照顾其他老人,也不能一直陪着刘大爷呀,但离开后,又怕刘大爷身体不便,从轮椅上摔下来。 孙某的担心可不是多余的,因为刘大爷2024年12月的一天,就在养老院摔过一次,而且很严重,头上被摔出一个血窟窿,肋骨断了5根,锁骨还断了一根,如今刚恢复好,可不能大意。 为了刘大爷的安全,孙某决定把他绑在轮椅上,等自己忙完了,再来照顾他。 这可把刘大爷气坏了,谁愿意被五花大绑呀,他气哼哼的操作轮椅,坐电梯来到一楼大厅。 手脚被束缚,真是太难受了,他决定挣脱出来,竟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一个打火机,这是他偷偷抽烟用来点火的。 刘大爷想用打火机烧断绳子,可万万没想到,火竟然把轮椅点着了,他瞬间葬身火海。 火从凌晨3点25分,烧到4点17分,等警方赶到,刘大爷已经身亡。 养老院拿出25万给刘大爷操办了后事,刘大爷的兄弟愤怒的向养老院索赔200万。 在家属看来,护理员把刘大爷五花大绑,身边没人陪护,导致刘大爷出了意外,严重失职。 养老院觉得很委屈,自己有错,但刘大爷的错更大,他是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用火烧绳子,后果不堪设想,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双方都有错,老刘大喊大叫影响别人被管理人员束缚,老刘为了自由用打火机烧绳子,结果造成悲剧,做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懂火的危害。养老院管理员把老刘绑住让其失去自由而不是安慰,行为粗暴,院方管理不善也应负责。 有人认为,60岁也不能算老,为什么要住进敬老院?虽然他自身有一定责任,敬老院工作人员失职才是导致死亡结果的根本原因。这个敬老院监控室没人值守? 刘大爷虽说脾气倔、爱折腾,可他毕竟是个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残疾人,心里憋屈发泄下,也能理解。 但养老院处理方式也太简单粗暴了,把刘大爷绑轮椅上,这不是限制人家自由嘛,还留他一个人,出了事谁负责? 刘大爷自己也有错,用打火机烧绳子,这不是玩火自焚嘛,他应该清楚火有多危险,可还是这么干了,也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不过话说回来,养老院责任更大,作为专业机构,得好好照顾老人,不能这么敷衍。 就算刘大爷难管,也得想别的办法,不能一绑了之。家属索赔200万有点多,但养老院肯定得担责。 这悲剧也提醒大家,养老院得提升管理水平,多些耐心和爱心;老人们也得控制下情绪,别干危险事儿。希望以后别再出这样的事儿了,让老人们能安享晚年。 《民法典》第116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养老院存在“帮助”行为,护理员孙某用尼龙绳将刘大爷捆绑在轮椅上,虽出于防摔目的,但客观上限制了其行动自由,且未全程监护。 此行为为刘大爷后续危险举动烧绳子提供了条件,构成“帮助”风险发生。 养老院的捆绑行为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属违规约束;把行动不便且情绪激动的老人单独滞留公共场所,且监控室无人值守,没及时响应火情,从3:25起火至4:17警方到场无人干预,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刘大爷自身也有过错,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打火机点火危险仍使用,且此前曾因抽烟引发火情,属自陷风险。 养老院的捆绑和失管是损害的间接原因,刘大爷主动点火是直接原因。 按过错比例,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判决养老院占30%的责任,赔偿家属60多万元,体现“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原则。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