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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

“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女孩进入公司后,公司安排的高强度工作让女孩无法承受,便索性趁着假期偷偷跑回了老家。事后,公司以女孩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120000元,最终法院结果亮了! 事情发生在江苏某地的MCN机构,专门做直播带货和网络主播孵化。女孩小周(化名)当时刚满16岁,初中毕业没考上高中,在家待业。公司人事在网上看到她的照片,觉得形象不错,就联系她父母,说可以让她做主播,每月保底几千块,还有提成。父母想着孩子能挣钱,又能学点东西,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签的是两年,公司一次性给了5000元签约费,约定如果中途违约,要赔偿公司损失。 小周进公司后才发现,所谓的主播工作根本不是想象中那么轻松。每天早上九点到公司,一直播到晚上十一二点,中间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直播内容主要是推销产品,要不停说话、试穿试用,还要应对观众的提问和调侃。 公司还要求她每天发短视频、做直播复盘,经常熬到凌晨才能回宿舍。才做了一个星期,她就吃不消了,腿肿、嗓子哑,精神也绷得很紧。同宿舍的其他女孩也有类似情况,有人偷偷哭,有人想辞职,但公司说合同签了就不能随便走。 趁着公司放三天假,小周没告诉任何人,买了车票回了老家。她以为休息几天就能缓过来,可公司发现她没按时回来,电话打不通,就联系了她父母,说她违约,要按合同赔12万元。父母吓坏了,说孩子才16岁,合同是不是无效?公司却拿出签字的合同,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楚,违约就要赔钱。双方争执不下,公司直接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时发现,小周签约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合同无效。法官调查了合同内容,发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高于公司实际损失,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未成年工保护标准。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公司返还5000元签约费,驳回公司的索赔请求。 这个结果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讨论。有人说公司太黑,利用未成年人不懂法律来签霸王合同;也有人觉得小周年纪小,做事冲动,应该提前跟父母和公司沟通。其实,这类情况在直播行业并不少见。一些机构为了抢人,专门盯着刚毕业的学生、未成年人,用高薪诱惑,合同条款却偏向公司利益,一旦发生纠纷,未成年人往往处于弱势。 小周的父母事后也很后悔,说当时没仔细看合同,更没咨询律师,以为签了字就能让孩子赚钱。他们现在才明白,孩子的健康和权益比什么都重要。小周本人则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随便签合同了,遇到问题要先和家人商量。 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小周的合法权益,也给类似的企业敲了警钟——未成年人不是随意收割的“流量韭菜”,法律保护他们的成长空间。企业在用人时,必须遵守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为了短期利益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这件事也让更多人看到,合同不是随便签的,尤其是涉及金钱和工作时间的条款,一定要看清、问清。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长和法律的保护是底线,但自身的警惕和理性同样重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