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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生命当儿戏,必须严惩!”吉林长春,一司机在行车途中,遭到醉酒乘客突然袭击,该

“拿生命当儿戏,必须严惩!”吉林长春,一司机在行车途中,遭到醉酒乘客突然袭击,该乘客还将司机的双眼蒙住,致使车辆失控冲入绿化带,司机也因此受伤。事后,警方到达现场组织调解,醉酒乘客只愿赔偿5000元。对此,司机的态度很明确:“要不就刑事立案,要不赔50000。” 凌晨两点的长春街头,寒风刺骨。32岁的出租车司机李先生为了多挣点,依然在接单跑车。 事发当时,在某小区门口,李先生接上一对50岁左右的表兄弟,两人浑身酒气,看样子刚结束酒局不久。 然而,不知为何,两人上车没多久就吵了起来。 李先生本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专注开车,万万没想到,后座乘客的火气没处撒,竟把矛头对准了他! 该乘客忽然从后座起身,抬手就扇了李先生右脸,还直接伸手蒙住他的眼睛、抱住头部! 李先生也因此失去对方向盘的控制,车子直接冲进路边隔离带。 万幸的是,车速不算快,车辆轻微损坏,李先生也受了轻微伤。 事后,李先生赶紧下车反锁车门报警,警方到场后组织调解,可赔偿金额谈不拢:李先生觉得对方行为危险,要么刑事立案,要么给5万和解费; 可涉事的醉酒男子却只愿赔偿5000元。 说实话,醉酒男子的行为实在是太可恶了,因为喝了点酒,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竟然上前袭击司机,他这完全是置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 那么,对于男子的这种行为该如何评判呢? 1、不论如何,男子的行为首先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第23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均有相关规定。 男子动手打司机加干扰驾驶,绝对违法!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要受到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 2、醉酒男子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132条规定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只要在行驶的交通工具上,对司机施暴或干扰驾驶,哪怕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公共安全风险,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醉酒男子对司机进行蒙眼、抱头导致车辆失控,已危及公共安全。 如果醉酒男子的行为对不特定公众安全构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还可能符合《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一般在3-10年。 3、这种事能和解吗? 这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认定醉酒男子的行为只涉及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自愿和解、情节较轻的,公安可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可不予处罚。 如果后续认定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部分是国家追诉,无法私了撤案。 即便醉酒男子积极向李先生赔偿获得谅解,也不影响其罪名的成立,这只会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已。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处理中,但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喝酒不是撒野的借口,公共安全容不得儿戏。 尤其是行驶车辆中,干扰驾驶、殴打司机就是拿生命开玩笑,必受法律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