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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南京,一75岁大爷在农贸市场卖红薯,一女子看大爷老实好欺负,她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南京,一75岁大爷在农贸市场卖红薯,一女子看大爷老实好欺负,她买了几颗,结账时给大爷一张假钞,大爷发现后叫来女儿,俩人拉住女子要送她到派出所,女子拼命挣扎,不小心脸部受伤,警方赶到,发现女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钞600元,女子被拘留7天,出来后不肯善罢甘休,她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大爷父女告上法院,索赔168253.06元,法院判了! 农贸市场里人来人往,各种摊位上摆满了商品,这些商品都是蔬菜瓜果,叫卖声,讨价还价声响成一片。 2023年2月17日这天,滕大爷和往常一样,他起了个大早,背着一袋子红薯,早早的来到了农贸市场。 他找到一个摊位,把自己种的红薯,整整齐齐的摆成了一堆。 他带了个马扎,随手就坐在了后面,看着市场里人来人往,他就想今天的红薯能够卖出个好价。 这红薯是他自己种的,他的红薯又大又甜,藤大爷要的价格不高,不大一会,就卖出去了不少。 滕大爷满心欢喜,他颤颤巍巍,小心翼翼,一张一张数着手里那几张刚收到的零钱。 这时,女子王某某来到农贸市场,她东看西看,一眼就看到了藤大爷的红薯。 她爱吃红薯,红薯营养丰富,尤其是这种农民自己家种的红薯,健康食品,对美容养颜很有帮助。 王某某看完了红薯,又抬眼朝腾大爷看去,腾爷爷一脸忠厚,他饱经风霜,一双手满是种地的茧子。 王某某顿时有了个主意,这个卖家一定没见过世面,就是一个憨憨的农民老头! 她拿定了主意,立刻走到滕大爷的摊位前,她左挑右选,最后挑了几个很大的红薯。 红薯称好,花不了几个零钱,可是王某某却从包里掏出了一张百元大钞。 她把钱递给滕大爷,滕大爷接过了钱,可是他年纪大了,眼神不好。 腾爷爷仔细地摸了摸那张百元大钞,又对着阳光看了看里面的纹路。 腾爷爷起了疑心,他只是年纪大了,他又不傻,虽然没见过假钱,但是真钱他也见过不少。 眼看这张钱手感不对,纸张僵硬削薄,他透着光亮,那纸币上的图案也显得很不真实。 腾爷爷拿不定主意,可又怕冤枉了人家,他把这张钱递给了旁边的女儿。 女儿一眼就看出钱是假的,她非常生气,你这人怎么能用假钱呢?太不地道! 王某某瞬间变脸,她慌乱之间想要夺回假钞,滕大爷急了,和女儿抓住她不放。 王某某拼命挣扎,她用力想甩开滕大爷女儿的手。 周围的群众看到,纷纷围过来指责王某某,有人说道,用假钱骗老人,太不地道! 腾大爷拉住王某某不放,非要送她去派出所。 王某某见势不好,更加疯狂地挣扎起来, 谁知双方拉扯,王某某脸部被抓伤了。 这个时候,民警赶到现场,经过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 警方对王某某给予了处罚,拘留7日,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可没想到,王某恨得咬牙切齿,认为都是被藤大爷害的。 她照着镜子,看到脸上的伤痕,她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滕大爷父女告上了法庭,索赔168253.06元。 滕大爷收到传票,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十分委屈,我辛辛苦苦卖点红薯,赚的都是一些零钱。 她用假钱骗我,我只是想抓住她,让她受到惩罚,怎么就成了我伤害她了? 有人认为,王某某使用假币坑害老人,不仅行为恶劣,良知泯灭,更是在犯法犯罪,可她却不思悔改,反过来起诉老人,真的是为了钱脸都不要了。 滕大爷父女制止她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王某某受伤就让她得到赔偿,那以后谁还敢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法院认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滕大爷父女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guo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王某某用假币购买红薯,侵害滕大爷的财产权,属于不法行为。 王某某被识破后当场试图逃跑,若不及时控制,将导致无法追责、假币无法追回,属难以弥补的损害。 滕大爷父女仅实施控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目的是扭送派出所,未使用器械或实施殴打等过度行为,符合必要范围。 因此,法院认为,滕大爷父女的行为构成合法自助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刑法》第172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王某某明知是假币仍用于交易,且持有600元假币,存在主观故意。 ​ ​但王某某持有使用假币600元,未达“数额较大”(通常4000元以上)的入罪标准,因此警方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处理适当 。 ​ 王某某脸部受伤,是因为她的不法行为在先,这才引发了后续的受伤,王某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