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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从天降!”湖南,一女子在餐馆,花6块点了碗面,岂料在起身时,高跟鞋踢到门台阶

“锅从天降!”湖南,一女子在餐馆,花6块点了碗面,岂料在起身时,高跟鞋踢到门台阶摔倒,造成左腿骨折住院,事后,女子认为是餐馆没做好安全措施,要求对方赔偿21万,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 她叫林小雨,32岁,长沙一家广告公司文员。 那天加班到晚上九点,饿得胃疼,路过一家老式粉馆,招牌写着“牛肉面6元”。她推门进去,要了一碗红烧牛腩面,坐下吃的时候还拍了张照发朋友圈:“深夜治愈系。” 可谁能想到,一碗面吃完,她刚站起来,一脚高跟鞋卡在门口那级**不起眼的水泥坎上**——不到5厘米高,没贴警示条,没装扶手,灯光昏暗。 她整个人向前扑倒,左腿“咔”地一声,当场动不了。 救护车拉走,诊断:左胫骨粉碎性骨折,手术打了三根钢钉,住院28天,花了7万多。 她越想越气:**“6块钱的面,让我赔上一条腿?”** 她找餐馆老板协商,对方只愿赔5000:“你自己穿十厘米高跟鞋,走路不看路,凭啥赖我?” 她一咬牙,把餐馆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合计**21万元**。 消息一出,全网炸锅。 有人说她“讹人”,6块钱消费要赔21万,简直是“现代碰瓷”; 也有人挺她:“门槛就是安全隐患!商家不能装瞎!” 可当庭审视频流出,所有人沉默了。 监控显示:那道坎,是后来加建的,没报批,也没任何防滑处理。 更关键的是——**同一天,前后三个顾客被绊过,只是没摔这么重。** 法官最后宣判: “消费者自身穿高跟鞋,行动不便,负次要责任; 但经营者私自改建入口,未设警示,存在重大管理疏漏,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判决:**餐馆赔偿13.8万元。** 不是全赔,也不是不赔。 而是——**你有错,我不纵容;但我更有责,法律不偏袒。** 判决书最后一句写道: “6元的面,不该成为忽视安全的借口。再小的店,也要对走进来的每双脚负责。” 评论区瞬间爆了。 一位大姐留言扎心:“我在菜市场摔过跤,连医药费都没敢要,因为她家穷……可今天这案子判下来,我觉得,咱老百姓的命,也算被看见了。” 你支持这个判决吗? 如果是你,你会忍下这口气,还是走上法庭?社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