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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新疆克拉玛依,男子欠着别人230万没有还,在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

“脸都不要了!”新疆克拉玛依,男子欠着别人230万没有还,在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后,跟妻子离婚,将自己名下的存款、房子和车子全部给了前妻,还说欠了前妻高额借款需要偿还,逾期要支付年利率1000%以上的违约金。出借人得知男子把全部财产给了他前妻后,告上法庭,请求撤销男子和前妻关于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男子帅某找张某借了230万元,可到期后他迟迟没有还款。 2023年1月,张某将帅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还230万借款。 由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帅某偿还230万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给张某。 可虽然法院判了帅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可他依旧一拖再拖,迟迟没有还款。 2023年11月,就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前,帅某却做出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他和妻子王某协议离婚,两人签了离婚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帅某名下的存款、房子和车子都归前妻王某所有。 另外两人还签了还款协议,帅某需要向王某偿还高额借款,要是逾期没还,还得按照每日3%加收违约金。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尽管张某多次催讨,可帅某一直没有还清,并且在催讨的过程中,发现帅某早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给了他的前妻,他名下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 张某恍然大悟,帅某摆明了就是不想还自己的钱,才想出了这么一个损招。 他一纸诉状,将帅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帅某和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 张某出于信任和情分,把钱借给帅某,可帅某不仅不感恩,还想尽办法逃避债务,竟然用离婚“净身出户”恶意转移财产。 王某作为帅某的妻子,明知道丈夫欠了外债没还的情况,还配合丈夫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他们夫妻的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帅某向张某借款230万元,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可借款到期后,帅某并未按时还款,即使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帅某还款,帅某还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2、帅某和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和车子的份额条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年1月,王某将帅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借款,同年2月,法院判决帅某限期清偿全部本息。 帅某和王某协议离婚的时间是2023年11月,明显晚于张某债权生效确认的时间。 在帅某和王某离婚的时候,王某是知道帅某欠了钱的,王某明知帅某存在大额未履行债务。 帅某把自己名下的存款、房产、车子全部无偿转让给王某,而且还没有约定合理的对价,并且帅某还需要向王某偿还高额借款,且约定了天价违约金(逾期需要按照每日3%加收违约金),这明显超出了正常离婚财产分配的范畴。 法院认为,帅某将家庭财产转移给王某的行为,并非善意,实质上是通过离婚这种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最终,法院撤销帅某和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份额的约定条款。 一审判决后,帅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在生活中,遇到他人借钱,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在借钱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签订好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事项等重要事项。 如果不是非借不可的情况,那就直接拒绝对方,选择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