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5岁老人卖红薯,一女子用假币购买老人红薯。几天后,女子再次去老人摊前买红薯,被老人及其女儿认出,在把她扭送去派出所的过程中,致女子面部受伤。民警到场后,查实女子非法使用假币600元,对她拘留7日。事后,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卖红薯老人和其女儿赔偿她损失168253.06元 “赔我十六万!”一张法院传票递到75岁卖红薯的滕大爷手上时,他浑浊的眼睛看了半天,手开始止不住地抖。 他怎么也想不通,那个用假钱骗他的女人,被警察抓走了,怎么还能把他给告了。 时间倒回2023年2月17日,南京一个农贸市场里,风冷得刺骨。滕大爷呵着热气,守着面前一小堆自家种的红薯。一个穿着不错的女人蹲下来,挑了几个,递过来一张百元钞票。 “你这钱……怕不对吧?”老人手糙,但对钱的感觉很准。他摸了一下,然后掏出老花镜,对着光费力地看。 眼看情况不对,女人瞬间变了脸,抓起红薯就想走。 “你别走!”老人的女儿滕女士当时就在旁边,一步堵在了前面。女人想挣脱,推搡之间,脸擦在了地上,破了皮。周围的摊主也都围了过来,有人赶紧报了警。 警察来得很快。从那个女人,王某某,随身带的包里,摸出了整整六张百元假钞,号码一模一样。事情清楚得不能再清楚,王某某因为使用假币,被依法行政拘留七天。 滕大爷父女松了口气,觉得天理昭昭,坏人总算得了报应。他们继续守着那个小小的红薯摊,日子仿佛回到了从前的平静。 直到七个月后,法院的传票直接送到了家里。 原来王某某把滕大爷和他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父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加起来168253.06元。理由就一个:抓她的时候,她的脸受伤了,破了相。 “我们用假钞是不对,但已经接受了治安处罚。一码归一码,他们把我弄伤,就得赔。”法庭上,王某某和她的律师语气冷静,逻辑清晰。那些列出的费用单据,看起来有整有零,非常“专业”。 另一边,滕大爷张着嘴,几次想说话,却气得发不出声音。他女儿滕女士红着眼眶,声音带着颤:“她拿假钱骗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我们抓住了坏人,送她去见警察,我们错在哪里了?天底下有没有这个道理?” 案子到了这里,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但法官要判断的,就是老人父女当时“抓人”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警察出具的证明写得很客观:父女俩为制止违法行为人逃跑,进行了控制,并在民警到场后立即移交。没有证据表明,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额外的殴打行为。 最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滕大爷父女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自助行为”,具有正当性。 最关键的是那八个字的判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王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一分钱都不用赔。 赢了官司的滕大爷,却没有等到真正舒心的日子。这场官司前后拉扯了近两年,耗尽了老人的精神。 2024年底,胜诉判决书送到时,他已经很少能出门摆摊了。女儿把判决书念给他听,老人只是点点头,没说话。 五个月后,滕大爷去世了。他没能看到,自己这个小小的案子,后来被选为“南京法院年度典型案件”。判决书里那八个字,被很多媒体做进了标题。 农贸市场依旧嘈杂热闹,那个红薯摊早就换了主人。而那个索赔十六万的女人,败诉后,再也没人见过她。 归根结底,法律是不会让老实人不吃亏,让耍横的人占便宜。它是每一个普通人面对不公时,都该有的那份底气,是每个人心里那杆“天理昭昭”的秤。 信息来源:《南京法院发布年度典型案例|卖红薯老人智斗假币骗子获法院力挺》 文|灰度场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