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近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因涉及一起侵权责任纠纷,中山证券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下称“光大长春分行”)列为共同被告之一,涉案金额暂计约4.89亿元。
公告显示,该诉讼起因于2014年5月的一笔3.5亿元委托贷款业务。当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下称“招商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指令投资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平安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资金最终发放给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下称“柳河米业”)。投资期限届满后,该笔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原告光大长春分行起诉主张,其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原告名义与招商无锡分行签订虚假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投资指令》等文件,导致原告在招商无锡分行的3.5亿元资金被支取,并通过相关被告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资金损失。基于此,光大长春分行请求法院判令包括中山证券在内的五名被告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资金占用费损失余额为13937.64万元),诉讼请求金额合计48937.64万元。
锦龙股份同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905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77%,其中无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1000万元以上案件如下:
原告/仲裁申请人
被告/仲裁被申请人
案由
金额(万元)
进展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
证券纠纷
5,603.38
仲裁中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3,406.49
审理中
公告指出,目前上述新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中山证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判决或判决结果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