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浩特,女子在上班时,其经理突然脱了裤子逼着她看经理的下体,还被要求上手摸。女子担心有危险,只能从了经理。等经理离开后,女子便报了警,结果导致工作也丢了。后女子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她起诉经理要求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可法院的判决令她十分不满。 2025年8月29日早上8点左右,在内蒙古锡林浩特一家宾馆的吧台里,年轻姑娘刘某正在上班,她是这家宾馆的前台工作人员,而贾某是这家宾馆的经理,平时就是刘某的上级。那天工作期间,贾某突然做出了极其恶劣的行为,他直接脱了自己的裤子,暴露下体还故意摆弄,逼着刘某必须看,之后还强行要求刘某上手去摸。 刘某当时就懵了,又害怕又紧张,贾某是经理,手里多少管着工作上的事,而且两人单独在吧台这个封闭的工作区域,她担心要是反抗,贾某会对自己动手,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没办法只能暂时顺从了贾某的要求。 等贾某发泄完离开吧台后,刘某再也忍不住了,心里又害怕又委屈,没多想就立刻报了警。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介入调查,经过核实,贾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猥亵,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希日塔拉派出所当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把贾某送到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从2025年8月29日到9月5日,一共拘留7天。 本以为警方处理完,这件事能有个初步的了结,可让刘某没想到的是,报警后她在宾馆根本没法再继续工作,一方面是经历了这样的事,面对同事的眼光和议论她心里难受,另一方面宾馆的氛围也让她无法立足,最后没办法只能主动辞职,好好的工作就这么没了。 辞职后的刘某,心里的阴影一直散不去,白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着觉,经常莫名的心慌、难过,对任何事都提不起兴趣,整个人状态越来越差。家人看着她不对劲,赶紧带她去锡林郭勒盟的一家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后给出的结果是重度抑郁,还伴有轻度焦虑。这个结果让刘某和家人都很崩溃,好好的一个姑娘,就因为贾某的恶行,精神彻底垮了,之后只能靠药物和心理疏导缓解,不仅花钱,整个人的生活也完全被打乱,没办法正常社交、找新工作,每天都活在痛苦里。 看着自己遭受的这些伤害,工作没了,精神也出了严重问题,刘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起诉贾某,要求他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这里面主要就是精神损失费,毕竟重度抑郁和焦虑给她带来的痛苦是无法估量的,后续治疗也需要不少费用。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时,法院已经通过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确认了案件事实。 法院明确表示,贾某作为宾馆经理,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刘某的工作场所对她实施猥亵行为,这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更严重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贾某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刘某要求赔偿是合理的。 可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刘某十分不满,法院只判决贾某赔偿刘某1万元,远远低于她主张的5万元。很多人可能和刘某一样,觉得5万元都不足以弥补她的损失,为什么法院只判了这么多。其实法院判赔偿金额,不是随便定的,有明确的考量因素。 首先得看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贾某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恶劣,这是要重点考虑的;然后是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他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场所实施侵害,而且针对的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女性,对刘某的心理冲击更大;还有造成的后果,刘某确诊重度抑郁和轻度焦虑,确实属于严重精神损害;另外,当地的生活水平、贾某的经济赔偿能力也会纳入考量,不能只看受害人的诉求,还要兼顾实际情况。 可能有人会问,贾某都被行政拘留了,为什么还要赔偿。这是因为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回事,行政拘留是警方对贾某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是追究他的行政责任,而民事赔偿是让他弥补给刘某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损失,两者不冲突,不能因为被拘留了就不用赔偿。刘某之所以不满,核心就是觉得自己承受了这么大的痛苦,工作没了,还要长期和抑郁症作斗争,1万元根本覆盖不了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更抵消不了精神上的伤害。 从法律层面来说,法院的判决是综合所有因素后的裁量结果,并非不认可刘某的伤害,而是要平衡各方情况。但站在刘某的角度,这种伤害是毁灭性的,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还需要大量时间和金钱,1万元的赔偿确实显得杯水车薪。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职场性骚扰从来都不是小事,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要重视起来。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相关制度防止职场性骚扰,要是出现类似情况,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让受害者被迫离职。 而作为受害者,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像刘某一样及时报警,固定好证据,不要因为害怕或者顾及工作就忍气吞声,只有勇敢维权,才能让侵权者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