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一公安局被“限高”新黄河报道,一家民企两次中标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的采购项目,却在完成建设与服务后遭遇长期拖欠款项。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支付本息约5000万元,执行阶段却陷入“无法执行”的僵局:法院曾对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久后又悄然解除;执行期间,当地财政局应公安局要求仍向同一项目的其他企业拨付数千万元,而胜诉企业分文未得。针对这两起诉讼,滨海新区公安局两位分别负责与企业对接“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和“交警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项目的郑姓和王姓警官,以“有纪律”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当前案件执行中,滨海新区公安局涉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涉嫌构成拒执罪。针对此现象,西南某省高院一位法官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称,2025年,他们全省移交了200件拒执案件,但到了公安部门只认定了五件。这位法官称,高院院长为此发怒。他说,“现实困境就是如此,何况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公安机关”。这个案例看的人表情都僵硬了。公安局欠债不还到被法院限高你受得了吗也不能强制拍卖办公物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