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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湾省传来好消息,赵少康终于被判刑! 2026 年 1 月 20 日,台湾

今天台湾省传来好消息,赵少康终于被判刑! 2026 年 1 月 20 日,台湾省台北地方法院对赵少康亮票案作出一审宣判,结果是拘役 55 日,允许易科罚金,缓刑 2 年,同时要向公库支付 5 万元新台币,双方都有上诉的权利。 这个判决一出来,在台湾地区引发了不少讨论,毕竟赵少康是当地有名的公众人物,之前还担任过台湾 “中广” 董事长,也是国民党相关阵营里有影响力的人物,他出这样的事,自然受关注。 这事得从 2025 年 7 月 26 日那天说起,当天台湾地区有 “大罢免” 投票,赵少康和其他选民一样,去了台北市大安中学第 581 号投票所投票。 按照台湾地区的 “选罢法” 规定,选民圈完选票后,得赶紧对折投入票匦,不能把选票内容展示给别人看,更不能故意让媒体拍摄,这是为了避免影响选举公平,防止贿选或者选民被报复的情况出现。 但赵少康没按规矩来,他圈完票步出圈票处,往投票匦走的时候,把选票平举在胸前,还特意把印着 “同意罢免”“不同意罢免” 的那一面朝向外边,明摆着就是让旁边等着的媒体记者拍他圈好的内容。 台北地检署后来起诉时还提到,赵少康第一次把票放下之后,现场的管理员已经提醒过他不能亮票了,可他还是低头盯着手里的选票,再次以静止的姿势让记者拍摄,之后才把票投进票匦。 检方认为他这是先后两次故意亮票,而且作为公众人物,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毕竟他有一定的号召力,亮票可能会引导其他选民的态度,破坏投票的公正性,所以请求法院对他从重量刑。 面对检方的指控,赵少康的说法却和检方不一样。他承认自己亮票不对,也说这是这辈子第一次被起诉,心里很难过,反复表达了歉意,还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但他否认是故意亮票,也说没听到选务人员的提醒,事后还找当时在场的记者核实过,记者们也说没听到有人制止他,他还强调以自己的个性,要是有人提醒,肯定会听话改正。 他还解释,自己做过多年民代,清楚禁止亮票是为了防报复、防贿选,而他的政治立场大家都清楚,根本没必要靠亮票来表态,不存在故意违规的理由。 有意思的是,判决出来后,赵少康又提到了一个点,他说法官这个判决其实很重,还开玩笑说自己什么都经历过,就没坐过牢,在考虑要不要干脆关 55 天算了,具体还要和律师商量。 不过他也没回避自己的问题,承认亮票就是不对,只是对判决的轻重有自己的看法,目前还没确定要不要上诉,也不确定检方会不会上诉。 台北地院最终作出这样的判决,也是综合了各方情况。 一方面赵少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不错,主动承认错误,也有悔悟之心,这是法院考虑缓刑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他作为公众人物,两次亮票的行为确实违反了 “选罢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判处拘役 55 日,同时附加支付公库款项的缓刑条件,既体现了惩戒,也给了他改过的机会。 其实这件事的核心争议点,就是赵少康到底是故意亮票还是过失行为,以及公众人物是否应该承担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检方认为他是故意为之,而且公众人物更该以身作则,违规就要从重处罚;赵少康则坚持自己是过失,还拿他人案例对比,质疑法律适用的公平性。 不管双方说法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投票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是每个选民的基本义务,尤其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被关注,更应该严格约束自己,不能因为自己的身份特殊就忽视规则。 台湾地区的 “选罢法” 对亮票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本质上是为了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让每个选民都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受他人干扰。 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只要违反了规定,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至于赵少康后续会不会上诉,检方是否会抗诉,案件还可能有新的进展。 但这件事也给所有公众人物提了个醒,名气和地位不是凌驾于规则之上的理由,遵守法律、以身作则,才能赢得大家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