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了20多次,最后一次跳窗逃跑摔断腿,竟然反手把店主告上法庭:赔我45万!浙江宁波这起“小偷索赔案”,让全网怒火中烧——法律保护的是受害者,不是给贼立牌坊!**
37岁男子张某,无业,有盗窃前科。
从去年3月起,他盯上了宁波一家社区食品店:
- 深夜撬锁
- 偷走香烟、腊肉、牛奶、现金
- 累计作案23次,涉案金额超1.8万元
店主损失惨重,装了监控、换了铁门,却始终没抓到人。
直到那个雨夜——
凌晨两点,张某再次潜入,正翻柜台时,被闻声赶来的店主当场逮住!
他拒不认错,也不愿赔偿,借口说:“我去二楼厕所……”
话音未落,转身冲上楼梯,一脚踹开窗户,纵身跳下!
结果——落地瞬间,右腿“咔嚓”断裂,股骨刺穿皮肤,当场瘫倒血泊中。
救护车拉走他,诊断:右腿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
本以为他会悔改,可三个月后,法院收到一份起诉书——
**原告:张某;被告:食品店店主!**
索赔明细令人瞠目:
👉 医疗费 86,432元
👉 伤残赔偿金 329,147.6元
👉 精神抚慰金 5万
👉 合计:459,579.60元!
理由更荒唐:
“店内未设安全警示”“二楼窗户无防护栏”“限制人身自由导致被迫跳窗”……
网友炸锅:
这是把《民法典》当成《小偷维权手册》了?
下次抢劫银行摔跤,是不是要起诉ATM机地太滑?
法院审理后当庭驳回全部诉求,并写下教科书式判词:
> “违法行为人因自身非法行为所受损害,不得向合法权利人主张赔偿。
> 被告作为经营者,有权制止盗窃、保护财产。
> 原告为逃避抓捕自行跳窗,后果应自负!”
掌声响彻法庭。
更让人拍手称快的是,张某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因**累计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而店主将判决书打印上百份,贴满小区公告栏:
“我不怕你来偷,就怕你不学法!”
这起案件,看似荒诞,实则警钟长鸣:
**有些人总想用“弱势”当护身符,拿“受伤”当筹码,把社会的善意当成讹诈的工具。**
但请记住——
法律从不鼓励“谁闹谁有理”,而是坚定站在“谁对谁有理”这一边!
正义不会缺席,但有时需要我们集体发声
别让“人性化”变成“纵容恶”的借口
偷东西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