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新聞都在說馬德林宸佑的所謂「金流」讓我想到當年「1219」時調查官也問我為何戶頭每月固定會有2萬多塊匯入?我說那是我的薪水欸調查官說啊!?你一個月薪水就這樣我說對啊!在新黨獲得政黨補助金以前我一個月就只有2萬5千元月薪所以我晚上還要去兼家教日子才過得去調查官聽完還說喔!那你真的是做理念的欸但講完又怎樣外面綠媒還是說什麼有「不明資金」...等把你抹完了四年多後獲判無罪定讞新聞就在報屁股一小塊有些媒體甚至連登都沒登對比案發時的報導根本不能對比但你的青春歲月卻是真實的白白消耗掉了沒有經歷過這些的人是無法體會「無罪推定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自白不能做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這些現代法律保障人權的原則有多重要所以對我來說馬德的案子我會等他能出來為自己申辯聽完他的說法以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