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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5岁女生小丽进某职业学校,缴1665元费用。巡查老师发现其手臂有一处纹身,

长沙15岁女生小丽进某职业学校,缴1665元费用。巡查老师发现其手臂有一处纹身,当场拒绝其入学。 小丽父亲赶到后哀求带孩子清洗纹身、保证不影响校园秩序,却遭校方强硬拒绝,民警调解也无果。 当日下午,校方微信退还费用,变相驱离父女。 为不让孩子辍学,家人承担高额学费将小丽送入私立学校,后以校方剥夺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判决,校方取消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但因私立学费非必然损失、无严重精神损害证据,驳回赔偿诉求。 校方高举“校规至上”的大旗,行一刀切的简单化管理,本质上是用权力惯性替代了教育理性。 将管控纹身异化为剥夺受教育权,把教育机构的核心职责从育人降格为筛选。 未成年人的成长本就充满试错空间,一处卡通纹身绝非“不可救药”的标志。 教育部要求学校普及纹身危害,初衷是引导而非淘汰。校方既未尝试批评教育,也拒绝了家长清洗纹身的补救方案,仅凭口头通知就斩断学生的求学路,既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也无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校规的生命力在于合法且有温度。学校有权规范学生行为,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背离教育的本质。 面对有小偏差的学生,教育者应拿出“治病救人”的耐心,而非一棍子打死的决绝。当教育失去了包容与引导的温度,只剩下冰冷的规则与强硬的拒绝,即便守住了表面的“秩序”,也会错失帮助孩子成长的机会。 教育的真谛不是筛选完美的学生,而是用专业与耐心,帮助不完美的孩子变得更好。校规可以有力度,但不能没边界;管理可以讲原则,但不能缺温度,这才是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管理的应有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