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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22岁小伙通过脱单群认识了大他8岁的女子,两人迅速恋爱还发生了关系。事

河南新密,22岁小伙通过脱单群认识了大他8岁的女子,两人迅速恋爱还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满心欢喜想和小伙组建个小家庭,谁知,小伙却说自己年龄太小,不适合结婚,更没钱养孩子,要求女子马上打胎。女子被逼无奈,含泪做了人流手术。事后,她越想越憋屈,把这个不负责任的小伙告上法庭,索赔4.5万。 去年4月13日,22岁的小伙刘某通过一个脱单群,添加了一个比自己大8岁的女子杨某为好友。 这俩人聊得相当投机,从兴趣爱好到人生理想,啥话题都能说到一块儿去,没过几天,就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 热恋期间那叫一个浓情蜜意,整天黏在一起,甜甜蜜蜜的,没多久,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 当时,两人都沉浸在热恋的激情里,也没想着采取安全措施,刘某觉得都是年轻人,没必要那么小心翼翼,杨某也没太把这当回事儿。 可谁能想到,7月份杨某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很高兴,觉得这是上天给他们爱情的礼物,赶紧通过微信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刘某。 本来她期待着,刘某能和她一样高兴,然后一起商量着把孩子生下来,组建一个幸福的小家庭。 谁知,听到这个消息后,他却如遭雷劈。 刘某才22岁,自己都还是个孩子,哪适合结婚生子,而且他也没钱没能力的,拿什么娶媳妇养孩子。 想到这些,刘某态度坚决,明确地告诉杨某,自己不适合结婚生子,让她把孩子打掉。 杨某心一下子就凉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满心期待的爱情,竟然这么不堪一击。 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含着泪,独自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躺在冰冷的手术床上,杨某委屈又怨恨。 刘某太不负责任了,占了她的便宜,还伤了她的身体,这口气她咽不下,必须要刘某也付出代价。 于是,她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杨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双方对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怀孕的后果均有预见能力,不存在一方故意侵害对方健康权的主观过错。 杨某选择人流是双方协商后的自主决定,刘某的行为不满足“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不支持杨某基于侵权责任的全额赔偿请求,仅认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虽双方均无过错,但杨某因人流手术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失与身体健康损害,且该损害与未避孕致孕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基于公平原则,法院认定双方对损害后果承担同等民事责任,判令刘某补偿杨某50%的合理损失。 经过仔细核算,法院确定杨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75万元。 最终,法院判定刘某赔偿杨某8700余元。 这事儿真给恋爱中的年轻人提了个醒,恋爱再上头,也得保持清醒,尤其是亲密关系里,安全措施可不能马虎,这不是小事,是对双方的负责。 谈恋爱不能光谈风花雪月,得想想现实责任,不可轻率行事,别等出了问题才追悔莫及,到时候哭都没地方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