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违规骑摩托上高速,半路跑没油了,就去加油站要求加油,工作人员让男子先给公安报备,否则不能加,加了她饭碗就丢了,男子不听,执意说自己只加5块钱的,见工作人员始终不同意,男子破防了,他抓起油枪头往地上一扔,让油肆意喷在地上,弄得到处都是,这一幕吓得工作人员脸色惨白。网友:危害公共安全,严惩!
1月21号这天,一男子违规骑摩托车上了高速。
重庆这地界,山多路弯,高速上对摩托车管控那是相当严,一般是不让上的。
可这男子不仅上了,还硬是把油箱给跑干了,一滴油不剩,最后只能推着车进了服务区加油站。
车一停稳,这男子张口就要求工作人员加油。
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是个年轻妹子,一听这人要给摩托车加油,当场拒绝了。
为啥?因为有规定啊!摩托车上高速必须得提前给公安部门报备,没有报备手续,加油站是绝对不敢给加油的。
这要是加了,工作人员的饭碗可能就砸了,搞不好还得担责任。
工作人员就解释,说不是我不给你加,系统里没你的报备信息,我不敢动枪啊!你给公安打个电话,报备一下,哪怕就说一声,我立马给你加。
可这男子呢,可能是觉得自己理亏不想报警,反正就是油盐不进。
他把摩托车推到加油机旁,死活不肯打电话,就在那儿磨叽,说我就加5块钱的!够我跑到下个出口就行!
工作人员一个小姑娘,见男子这么固执,又耐着性子解释一遍,说这真不是加多少的问题,是合不合规的问题。
这规定又不是我定的,我就是个打工的,我要是给你加了,我工作还要不要了?你就打个电话报备一下吧,打个电话又不费事。
男子一听这话,火气彻底上来了。他觉得这工作人员就是故意刁难他,看他骑个摩托好欺负。
他也不废话了,直接上手去抢加油枪。他觉得工作人员真是个死脑筋!
两人就在加油机旁拉扯起来。一个要加,一个死活不让加,场面十分尴尬。
但这男子就像吃了秤砣铁了心,怎么劝都不听。
最后,眼看加油枪抢不到手,报备也绝无可能,男子恶狠狠地撂下一句:行,油我不要了!
说完,他竟拿起加油枪的油枪头,将油肆意喷到地上。
要知道,那汽油可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这大白天的,服务区人来人往,旁边就是加油站,这一地的汽油味,万一有个火星子,那就是惊天动地的大爆炸!
这可把工作人员吓得脸都白了。
男子看都不看一眼,转身就要走,那副样子,就像是刚才干了一件多么了不起的大事一样。
有人说,把油喷地上,这不仅仅是浪费,这是危害公共安全!要是着了火,整个服务区都得陪葬,这就是纵火犯!
这还不抓?这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还在公共场所制造危险,必须拘留他几天让他长长记性!
说实话,看完这个视频,真是让人后怕。
这男子的心理其实很典型,就是极度的自私加法盲。
他觉得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自己的方便,可以无视一切规则。
当规则挡住他的路时,他不想着怎么去遵守,而是想着怎么去破坏,甚至用更极端的方式去报复。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男子的行为?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网友第一反应是这人该拘留,这属于寻衅滋事。
确实,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强行索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寻衅滋事。
但是,他选在高速服务区加油站,随意使用汽油枪、易燃易爆的汽油。
加油站是什么地方?那是绝对的防火防爆一级戒备区。
他在满是车辆、人员密集的加油站里,故意把 易挥发的汽油喷在地上,让整个地面充满油气。
这不仅仅是泼油,这是在制造一个随时可能被引爆的巨型炸 弹。
如果不小心有一点火星,哪怕是静电、烟头、甚至汽车排气管的高温,引起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这种行为侵害的不是工作人员个人的权利,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刑法理论中,这属于危险犯,只要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哪怕最后没着火,也构成犯罪。
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量刑是3到10年。
在这个案子里,万幸的是火没着起来,人没伤亡。如果真的着火了,烧了车、伤了人,那就直接升级到《刑法》第115条,起步就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死刑。
试想,如果工作人员因为怕事、或者被男子纠缠不过,违规给他加了油,男子骑着没报备的车在高速上出了事,工作人员要背重大责任事故罪。
而如果工作人员坚持原则,男子撒泼引发爆炸,工作人员反而可能因为已尽到阻止义务而免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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