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曹颖家的农民房卖给了画家,后来拆迁赔款将近300万,她后悔了,还请律师要求分拆迁

曹颖家的农民房卖给了画家,后来拆迁赔款将近300万,她后悔了,还请律师要求分拆迁款,画家不干了,两人对簿公堂。 1998年曹颖已经是小有名气的主持人、演员,事业正在上升期,平时忙着拍戏录节目,根本没时间打理老家的房子。   曹颖的这套房子,位于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是一套农民房,带个小院落,建筑面积有二百多平米,还持有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产权清晰。   那时候这套房对她来说,就是个闲置资产,留着没用还得费心维护。 到了2002年4月,经人介绍,曹颖把这套农民房以12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买家是一位画家,我们暂且叫他邱某。 在当年,12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尤其是农村的房子,能卖到这个价钱,曹颖当时觉得特别划算,没多想就和邱某签了房屋转让协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所有手续都办得妥妥帖帖,之后就彻底把这套房抛到了脑后。 邱某买下这套房后,特别满意这个院落的安静环境,觉得特别适合搞创作,就自己动手收拾打理,后来还简单翻修了一下,安安稳稳地在这里住了八年。 这八年里,曹颖从来没找过邱某,也从没提过这套房子的任何事,就跟忘了自己曾经有这么一套房似的,双方毫无交集。 可世事难料,惊喜和纠纷往往来得突然。2010年,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启动拆迁改造,曹颖当年卖掉的这套农民房,正好在拆迁范围之内。 经过专业核算,这套房的拆迁补偿款最终确定为249万元,并非网传的近300万,按照拆迁政策,这笔补偿款本该归房屋现居住人邱某所有。 曹颖得知这个消息后,彻底坐不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当年自己12万就脱手的闲置农民房,十几年后居然能拿到249万的拆迁款,心里的落差一下子就上来了,越想越后悔,觉得自己亏得厉害。 思来想去,曹颖动了要回部分补偿款的心思,她专门请了律师,一纸诉状把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这笔249万的拆迁款。 曹颖起诉的理由很明确,这套房占用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邱某不是四海二村的村民,不属于这个村集体,按照法律规定,当初两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所以这笔拆迁款理应归自己所有。 邱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气得不行,当场就明确表示坚决不同意分拆迁款。他说,当初是曹颖自愿卖房,双方签了合法协议,自己也足额付了12万房款,这八年里一直是自己在维护、翻修房子,凭什么拆迁款要分给她。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到底有啥规定。按照我国法律,在非试点地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卖给外村人或者城里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曹颖就是抓住了这个法律点,才敢主动起诉邱某。 不过这个案子还有个小波折,后来庭审时才查明,当初房屋转让并非曹颖直接卖给邱某,中间还经过了一个中间人曹某,曹颖先以12万卖给曹某,之后曹某又以19万的价格转给了邱某。 但不管是曹某还是邱某,都不是四海二村的村民,所以法院后来先认定曹某和邱某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紧接着又确认曹颖和曹某之间的转让协议也无效。 有人可能会问,协议都无效了,是不是拆迁款就该归曹颖?其实不是这么简单。法院认定协议无效,不代表房屋拆迁款就一定归原房主。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该互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邱某需要把房屋返还给曹颖,而曹颖也得把当初收到的12万房款返还给邱某,同时还要考虑邱某这八年里对房屋的维护、翻修费用,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且庭审中还有个关键争议点,曹颖声称自己有这套房的宅基地使用证,但始终没能拿出原件,法院去大兴区瀛海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分局调取档案时,也没查到相关存档,因为早年镇里发放的部分宅基地使用证不够规范,后来统一换证时没有留存记录。 这也让案件的审理多了一层不确定性,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不是随便签个协议就行。 外村人或者城里人买农村房,哪怕付了钱、签了字,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一旦遇到拆迁、征地等情况,很容易引发这类财产纠纷,最后可能落得“房财两空”的下场。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都得先搞清楚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信源:中新网——曹颖卖房十年索拆迁款 起诉自己之后的两任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