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这是监守自盗!”浙江嘉兴,男子在公司仓库干管理员,为了赚外快,他在3年的时间内

“这是监守自盗!”浙江嘉兴,男子在公司仓库干管理员,为了赚外快,他在3年的时间内,偷偷将公司35000斤的废旧纸箱变卖,获利29000元。然而,此事被公司发现后报警,男子最终因成立盗窃罪获刑。网友:“贪小便宜吃大亏!” 上班挣工资,下班搞点“外快”补贴家用,相信不少打工人可能都有过类似想法,尤其是面对公司里堆着的一些废旧物品,总觉得这是没人要的垃圾,即便拿出去卖了,对公司来说也不算啥。 的确,在浙江平湖一家公司仓库当管理员的路某就是这么想的,他也真的这么做了。可到头来,路某却被判了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路某在公司主要管着仓库,每天和货物、纸箱打交道。 2022年4月的一天,他看着车间里待处理的废旧纸箱,心里打起了小算盘:“这玩意儿肯定公司不会要了,扔了也怪可惜的,不如悄悄藏起来卖掉赚点零花钱,谁又能发现呢?” 这第一次的“顺手牵羊”没被察觉,让他一发不可收拾,此后三年多里,他频频利用职务便利,趁没人注意就藏匿废旧纸箱,再联系他人运到上海变卖。 可终究纸包不住火。2025年9月,公司盘点资产时发现废旧纸箱莫名减少,顺着线索很快查到路某,遂报了警。 很快,路某被警方抓获。 经核实,他在三年多的时间内,累计偷走了约3.5万斤纸箱,销赃获利2.9万余元,而这些纸箱的实际价值经鉴定仅有2.7万余元。 案件在移交到检察院后,检方认为路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可能有人不理解,这些都是废旧纸箱而已,又没有什么实际价值,路某拿去卖钱,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在这里,要纠正大家一个误区: 第一,公司废品也属公司财产。不管是废旧纸箱、边角料,还是旧设备,只要所有权属于公司,哪怕看似“没用了”,处置权也在公司手里。 个人没经公司同意而私自拿走变卖,本质就是“偷”,只要金额达标就构成盗窃罪。 第二,盗窃数额要看物品实际价值。盗窃罪的定罪数额,不是看行为人销赃获利多少,而是看财物本身的实际价值。 路某卖了2.9万元,但按纸箱鉴定价值为2.7万余元,而我国法律规定,盗窃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属“数额较大”。 可见,路某的盗窃数额已达到立案标准。 因路某在事发后留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的到来,系自首。此外,他还有积极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在具体量刑上应给予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以盗窃罪判决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路某原本有稳定工作,却因一时贪念,把占公司便宜当成发财路,最后,不仅赚的钱全退回,还留下刑事案底,实在得不偿失。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哪怕再不值钱也不能碰。要知道,一时的侥幸,可能换来的是一辈子的遗憾。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