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2岁女生小丽和13岁男生大壮早恋,班主任发现后告知了家长,并强调了早恋的危害,小丽父母没重视。小丽体检时发现已经怀孕5个月,父母向学校讨说法未果后报了警,因大壮当时未达刑事责任的年龄,案件被撤销。小丽的父母又以小丽的名义将大壮及其父母、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2万余元及25万元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12岁的小丽和13岁的大壮,本是在校园里无忧无虑读书的年纪,却谈起了恋爱。学校里,同学们偶尔也会拿他俩打趣,可谁也没想到,这看似平常的早恋,会成为一个案件。 班主任发现他俩早恋后,赶紧把双方家长都叫来,还特意在班会上强调早恋的危害,就怕这俩孩子走错路。 可小丽的父母根本没把这当回事,觉得孩子还小,能出什么大事,就这么轻描淡写地过去了。 到了2023年11月初,学校组织体检,这一体检可不得了,小丽竟然被查出怀孕5个月了。 小丽的父母得知这个消息后,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他们第一个念头就是找学校讨个说法,觉得学校没管好孩子。 可学校也有自己的说法,觉得这事不能全怪学校。 讨说法无果后,小丽父母一气之下报了警。 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大壮当时还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办法,只能撤销了案件。 这可把小丽父母急坏了,他们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又以小丽的名义,把大壮及其父母,还有学校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2万多元,还有2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这事闹上法庭,双方也是吵得不可开交。 争议的核心就是小丽怀孕这事,责任到底在谁呢? 小丽的父母指出,大壮肯定得负主要责任,学校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他们的立场很明确,就是要为大丽讨回公道。他们的依据就是小丽年纪小,根本不懂这些事,肯定是被大壮诱导了。 大壮的父母,那也是一肚子的委屈。他们觉得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发生这样的事,双方都有责任,不能全怪大壮。他们也觉得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 学校则指出,班主任已经发现了早恋情况,也告知了家长,还强调了危害,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 法庭上,双方争得面红耳赤,法院为了查明真相,调取了各种证据。结果发现小丽前后的说法还不一致。 那么,法律上到底该怎么判定呢? 第一,小丽是否被胁迫发生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除小丽自诉外,没有证据证明她被胁迫发生关系,所以小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打官司,你得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不然很难支持你。 第二,两人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行为应该得到否定评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里,需要按照过错程度担责,两个人一起犯错,谁错得更严重,谁就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第三,学校有没有责任。 学校在日常管理中,班主任发现早恋后告知了家长,还在班会强调了危害,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里,学校没有未尽到职责的情况,所以不用承担责任。而大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责任就由其父母来承担。 最终,法院结合过错程度作出了判决,认定大壮父母限期赔偿小丽4.4万余元损失。这个判决也是基于以上的法律分析和责任划分。 大家觉得在这个事件里,这样的责任划分合理吗?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要是您是小丽父母,会选择起诉吗?要是您是大壮父母,又会怎么应对呢? 您觉得两个未成年人早恋发生这样的事,家长平时该怎么教育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