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公司发展史
1988年,刘德华仍在EMI唱片公司。鉴于歌曲版权皆归唱片公司所有,他便与李小麟、张国忠一同创立了新乐唱片制作公司。此举打破了香港唱片公司对歌手版权的垄断局面,让刘德华对自己的唱片拥有了绝对话语权。新乐制作的唱片交由EMI发行,这一模式贯穿了刘德华此后的整个音乐生涯。
1991年,杜自持加入新乐唱片,并参与成立了录音棚。
1997年,新乐唱片进军内地,成立了北京新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01年,北京新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天中文化。
同年,刘德华退出天中文化。2002年,他成立了自己绝对控股的《映艺音乐》。
天中文化在最鼎盛时期,签约了苏有朋、零点乐队、林依轮、李泉、孙悦、张含韵等知名歌手。
刘德华是香港歌手中颇具眼光、重视音乐版权的一位。
这也为2007年刘德华将300首歌曲的音乐版权卖给东亚唱片(集团)、大赚2亿港币埋下了伏笔(刘德华保留了演唱权)。
2010年后,刘德华所有歌曲的音乐版权均归属于他自己的《映艺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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