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真事儿,简直能把人活活气死。
江苏一哥们,体检查出个肺结节。医生说没事,良性的,定期复查就行。
但他心里慌啊,万一呢?就咬牙买了份重疾险,一年一万,保额30万。买的时候老老实实跟保险公司说了自己有结节。
人家保险公司也痛快,说没问题,收钱,出合同。
哥们心里踏实了,勤勤恳恳交了三年保费。
结果,怕什么来什么,三年后复查,真就癌变了。
晴天霹雳啊!人要治,钱要花。这时候想起那份保险了,这30万就是救命钱啊!赶紧拿着诊断报告去找保险公司。
你猜怎么着?
保险公司一句话给他顶回来了:拒赔。
理由是啥?说他投保前那个“肺结节”,就算“首次发病”。
我听完都懵了。肺结节=肺癌?这是什么神仙逻辑?照这么说,我们每个人身上长个痘痘,是不是都算皮肤癌“首次发病”了?
收钱的时候你是亲人,理赔的时候你是仇人。
这文字游戏玩得,脸都不要了。
还好这大哥是个硬茬,不认怂,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官门儿清,说得很明白: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就必须按对消费者有利的来解释!肺结节不是癌症,首次确诊癌症才算首次发病!
一审判决:赔!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赔!
大快人心。
这事儿真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保险这东西,承诺得再好听都没用。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关键。
他们总想用最复杂的条款,来逃避最基本的责任。
但你也得记住,别怕他们。真占着理,就告他。
法律,有时候就是专治这种“玩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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