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草根出身,十分痛恨贪官,其反贪力度在中国历史上绝对是空前绝后。 一、刑罚之酷:令人胆寒的“剥皮实草” 朱元璋对贪官的惩罚,远不止死刑那么简单。他最骇人听闻的手段是 “剥皮实草”:贪官被砍头后,人皮会被剥下,塞满稻草,摆在衙门门口示众,以此震慑后来者。此外,他还广泛使用墨面文身、剁指、断手、砍脚、凌迟、枭首、腰斩、阉割等酷刑。 二、刑罚之重:六十两银子即死刑 在朱元璋看来,贪污六十两白银(约合现在人民币十几万元)就足以判处死刑。在《大诰》中,他甚至规定贪污五两银子就可处死。这种“重典治吏”的思路,源于他出身贫寒,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 三、刑罚之广:株连极众,人人自危 朱元璋的反贪运动常常大搞株连,一案可牵连数万人。例如著名的 “郭桓案”,户部侍郎郭桓被控贪污,朱元璋借此案追查全国,最终处死涉案官员达数万之众,牵连破产的百姓不计其数。 四、制度之严:设立监察机构,鼓励民间举报 为了从制度上反腐,朱元璋设立了都察院,并下设六科给事中,对中央和地方官员进行严密监察。他还鼓励民间举报,甚至允许百姓将贪官“绑缚赴京”治罪,沿途官府不得阻拦,否则以死罪论。 五、效果与争议:短期震慑,长期反弹 朱元璋的铁腕手段在短期内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明初官场风气为之一肃。但因其手段过于残酷,株连过广,导致许多官员人人自危,不敢作为,甚至出现了“清官不敢当官”的现象。更重要的是,这种反腐高度依赖皇帝个人意志,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在他去世后,腐败之风迅速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