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空管办发布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按照黑龙江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近日,中央空管办发布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按照黑龙江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