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发律师函起诉年轻雕塑者,说丑化老田。我非常希望田家胜诉。这样他丑化秋女士的雕塑作品也是成立的。秋女士是烈士,是立碑刻传的真烈士,是有专门立法保护的人物。这是公诉案还是自诉案? 这个逻辑其实特别公平,田家今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恰恰是给自己挖好了逻辑闭环。他们认定年轻雕塑者丑化他人侵权,这个判定标准一旦被法院认可,就该一视同仁用在老田的作品上。艺术创作从来不是胡作非为的挡箭牌,你能说别人丑化你的家人,就不能否认自己丑化烈士的事实,双标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先说说田家起诉年轻雕塑者这件事,这妥妥是自诉案。普通的名誉权侵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得由田家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对方的作品确实存在丑化情节,确实给老田的名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法院才会依法审理判决。说白了,这事是私人之间的权益纠纷,没人会主动替他们出头,全靠自己举证维权。 但老田丑化秋女士的情况,性质完全不一样,两者有着天壤之别。秋女士是立碑刻传的真烈士,英烈的名誉荣誉不只是个人权益,更是国家和民族的公共利益,专门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是最坚实的后盾。 这类案件的诉讼性质分两种情况。烈士的近亲属如果还在,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候属于自诉。但要是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愿起诉,检察机关会依法介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这就属于公诉范畴了。而且刑法里还专门设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旦认定情节严重,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远比普通名誉侵权严重得多。 田家盼着胜诉,本质上是盼着法律能明辨是非,那这份是非观就该对所有人适用。不能只要求别人尊重自家的名誉,却无视烈士的尊严不容亵渎。法律的公平正义,从来不是看人下菜碟,对普通人的约束,对侵害英烈的行为更该从严从重。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