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那块石碑的事,能不能再商量商量?毕竟都放了一百多年了,早就是我们这儿的“皇室财产”了。 中:商量啥?谁跟你商量了。那是照会,是通知,不是请示。 日:可这118年前的事了,当初日俄战争那会儿兵荒马乱的,说不定是你们送的呢?现在国际法也有时效吧。 中:送的?脸呢?当年日军自己列的《战利品寄赠书类》都白纸黑字写着“掠夺”,连切割碑亭的搬运清单都找到了,这是“送”?你上别人家抢东西,还非说是别人求你拿走的? 日:这……就算当初手续不合规,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按国际惯例,也该算“无主文物”了吧?况且现在放在皇宫建安府,属于日本“国有财产”,程序上我们没法动啊。 中:无主?2024年新修的《文物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非法流失文物收回权不受时效限制。你们拿《海牙公约》和1970年 UNESCO 公约当摆设?公约说了,战争掠夺文物必须无条件归还,这叫“国际公理”,不是“惯例”。 日:可这是皇室财产,涉及天皇……程序上很复杂,能不能再宽限些时日? 中:宽限?1月23日发出的照会已经给了你们6个月期限,这已经是底线!别拿天皇当挡箭牌,也别想用程序拖延。那块碑上刻的是大唐对东北管辖的铁证,不是你们的“战利品陈列”。限期归还,没得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