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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深夜在高速上开车时,前挡风玻璃突然被飞来的异物砸裂,后修车花了6

广东深圳,一男子深夜在高速上开车时,前挡风玻璃突然被飞来的异物砸裂,后修车花了6300多元。男子向高速路政提出索赔,可路政只同意赔70%,剩下30%得男子自己承担。男子对此不认可,认为是路政方没管好路面,自己不该承担责任。(来源:津云) 据悉,2026年1月22日晚上10点46分,朱先生驾驶小车沿着长深高速往惠州方向行驶。当车开到镇隆路段时,意外突然发生。 只听“砰”的一声巨响,一个不明物体直接砸中了朱先生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玻璃上出现了一个坑。 朱先生吓得立即减速并向应急车道慢慢靠拢,最终停在应急车道上。之后,朱先生报了警,高速交警很快赶到现场。 经过一番勘查,交警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确认这是一起因异物导致前挡风玻璃轻微损坏的交通事故。 随后,朱先生把车送到4S店定损,显示更换前挡风玻璃加上恢复车窗膜以及人工费,一共需要6386元。 朱先生心疼坏了,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为了找出异物的来源,朱先生联系了高速路政,但始终找不到肇事者。无奈之下,朱先生向路政提出了索赔要求。 1月25日,路政的工作人员给出了一个处理意见,按照公众责任险的理赔比例,通常只能补偿50%。不过经过内部一番协调,为朱先生提高到70%。 朱先生听了这话十分无语,感情多赔偿20%还是恩赐。朱先生要求路政全额赔偿,毕竟这是路政没有管理好道路所致。 然而朱先生请来记者协调此事时,路政方面却称朱先生已经接受了70%补偿的提议。这话彻底激怒了朱先生,因为他从未点头同意。 那朱先生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首先,法律上不存在找不到人就五五分账的说法。 如果路政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巡查和安全保障义务,那就是管理不到位,必须承担100%的责任。所谓的“50%”或“70%”,只是路政方为了息事宁人的手段。 从法律上来讲,这异物是谁的,那就应该找谁承担。但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应当由路政公司负责自证尽到了及时清理、防护等义务。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比如:路政方应当出示《道路巡查记录表》、养护日志和监控视频等,以证明及时维护了道路安全。 因此,面对路政方的推诿,朱先生可以拒绝接受70%的赔偿方案,选择直接起诉路政方。 如果朱先生不想折腾,可以先走自己的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修车钱,然后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由他们去找路政方或者肇事者追债。 对此,您认为路政该不该担全责?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