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朝的岁例银制 前言:《明史》说:“民之所用,甚于禄之所用。”“禄”指的是皇室成员和官员的俸禄,“薪”指的是军队的俸禄。 除了那些不确定的军饷之外,明朝的俸禄还包括三个方面,即一般的粮饷、临时战争开支以及修建兵营的开支。 明朝早期的兵费来源,以屯粮、盐粮、民运为主,没有“京运”,没有“岁例”,没有“年例银”,也没有“年例银”。 “京运”和“年例银”的产生始于明中叶。由于明朝的“屯垦”、“开中”等体制日渐腐朽、废止,使得实体化的“粮”量锐减。 出现了“粮”量不足的局面,无奈之下,明朝只得从中央政府拨款的一部分,将其“送”到边镇,作为“九边”为主的北部边镇的“京运”和“年例银”,由此而成了明朝中晚期北部边镇的“粮”量来源。 隆庆元年(一五六七年),马森奏上说:“依前人之例,边疆之民,不向京城之民,京城之民,也不劳于全国之民之民。 后来由于边庭杂务之钱逐渐增多,改成了客军,又改成了主军。最初的时候,只有三五十万人,到了后来,却是越来越多。 “屯田者,十有八九亏损,盐税者,十有八九折价,民间运输者,十逋其二、三,皆以每年为之。” “京运”,特别是“年例”的产生和规范化,使以“屯田制”、“开中制”和“民间押粮”为主的明代前期以“屯田”、“开中制”和“民间押粮”为主的明代前期军队供给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的“军需”供给体制。 关于明朝年例银的概念、产生时间、发展阶段、运用和经营情况及其与北国粮市的联系,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年例银的概念和出现时间。 但是,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再去探索。对于“京运”和“年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学者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二者的区别,而在实践中并未加以区别,而是将两者相混用。 更关键的是,在已有的研究中,并不能清楚地显示和描述明朝的年例银制度的形成过程、阶段和特点,而本论文的研究则是以此为中心进行的。 笔者分析认为,明朝的岁例银两是一种长期演化而来的兵役补给体制。总之,从宣德十年(1435年)起,京银两在景泰和天顺年间逐步成为一种单独的货币,并在体制上转变为年例银。 成化弘治年间,年例已基本确立,并在明朝的军需物资中,作为一种特殊的俸禄;嘉靖十六年(1537)颁布了每年发放年例银的办法,并颁布了年例银的记账预算,这意味着明朝年例银的全面建立。 在成宏时期,由于每年的银两数额持续增加,明朝的银两在军需系统中所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并逐步构成了一种以中央拨款为主。 以开中和民运为辅的新型军需系统,与明朝初期以屯田和开中为主,民运为辅的军需系统发生了很大变化。 可以说,明中晚期的“一年一次”的出现和建立,是明朝军费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变化。 参考文献: 《明穆宗实录》 《明世宗实录》 吴廷燮:《明督抚年表》 顺治《重刊甘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