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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两个月迟到19次,被公司开除!女子不服,起诉公司称因为电梯人太多了!法院判了

女子两个月迟到19次,被公司开除!女子不服,起诉公司称因为电梯人太多了!法院判了! 她在公司待了整整15年,从2009年入职时的意气风发,熬到了现在的中年危机。这一年的7月,短短25天里,她迟到了14次。加上6月的尾巴,两个月内累计迟到19次。公司没再废话,直接甩出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很简单:严重违纪。 蔡某觉得这简直是天大的冤枉。她把公司告上了仲裁庭,输了又不服,一路打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她的辩词听起来甚至有些悲壮:家里丈夫去世了,女儿在生病,还有个痴呆的婆婆要伺候。每日清晨,生活恰似一场难以通关的障碍赛。那接踵而至的挑战,如密布的关卡,令人在前行途中步履维艰,却又不得不硬着头皮去闯。 再加上那栋该死的办公楼早高峰的一楼电梯厅,挤得像沙丁鱼罐头。她反问法官:一个月才累计迟到69分钟,平均每天也就几分钟,这就叫“严重违纪”?这就值得把一个15年的老臣扫地出门? 听起来是不是很冷血?舆论场上,不少人已经开始磨刀霍霍,准备把这家公司钉在“资本无情”的耻辱柱上。 但且慢,当我们拨开情绪的迷雾,去翻阅那一叠冰冷的证据卷宗时,会发现事情的真相藏在几个不起眼的时间节点里。 最致命的一个日子,是2024年6月6日。在那之前,蔡某的迟到已经是家常便饭。数据显示,从2022年到2024年,她长期保持着“晚到10分钟”的习惯。公司领导在那天找她进行了一次严肃的面谈警示。 诡异的事情发生了:面谈后的那个6月下旬,她的迟到次数突然断崖式下跌。这说明什么?这在行为心理学上是一个巨大的逻辑陷阱证明她完全具备“准点上班”的能力。只要她想,她就能做到。 仅仅过了一个月,到了7月,她的迟到次数瞬间反弹到了14次。正是这个“变好又变坏”的过程,成了法庭上击碎她辩词的最强回旋镖。倘若她总是姗姗来迟,从某种程度而言,或可归结为遭遇了难以克服的客观困境。但中间那段短暂的“守时期”,恰恰证明了后来的迟到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在严谨的司法逻辑面前,所谓“电梯太挤”这一理由,仿若孱弱之音,瞬间失色,显得无比苍白无力,难经推敲。 法院的观点非常犀利:作为一名在这栋楼工作多年的老员工,早高峰电梯拥挤是一个“已知的、常态化的风险”。 既然已然知晓需排队等候,依成年人的理性逻辑,难道不应预先留出排队所需时间,提前规划行程、尽早出门吗?如此行事,方显周全与明智。把可预见的通勤风险转嫁给雇主,要求公司为拥堵买单,这在契约精神里是说不通的。 更让人遗憾的是程序上的“沉默成本”。蔡某家里的那些不幸丧偶、患病都是令人心碎的事实。如果她走正规流程,向公司申请特殊考勤或弹性工作制,这事儿或许有转机。 在绵延数年的时光长河中,她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缄默。那漫长的岁月仿佛是无声的枷锁,却未能动摇她沉默的坚守。她试图用私下的苦难去博取制度的“自动体谅”,却从未递交过一份正式的申请书。 在职场管理中,没有落在纸面上的困难,往往无法兑换成违纪的豁免权。这里还有一个更深层的社会学拷问:什么是公平?蔡某在法庭上指责公司“双标”,但公司反手甩出的证据显示,其他同样被警示过的员工,考勤都立刻好转了。 这就触及到了问题的核心。如果公司因为蔡某“惨”就默许她无限期迟到,那么对于那些同样面临早高峰、同样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却不得不牺牲睡眠时间爬起来准点打卡的同事来说,算不算一种不公? 如果法律宽恕了违规者,实际上就是在惩罚那些守规矩的老实人。上海一中院的二审判决最终落槌:公司胜诉,无需支付赔偿金。这个判决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直到进入2026年的今天,依然值得我们反复咀嚼。 它无情地撕开了一个职场真相:工龄不是免死金牌,苦难也不是违纪的挡箭牌。企业管理的底线在于,可以有温情比如批准你的特殊考勤申请。但不能有特权比如纵容你无视规则。 对于像蔡某这样的职场老人来说,这69分钟的代价太过沉重。但它用一种近乎残酷的方式提醒着所有人: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所有的“不容易”,都需要在规则的框架内寻找出口,而不是试图凌驾于规则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