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88,证券简称:津药药业)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6〕8号)。天津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及研发项目终止风险识别不及时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等问题,并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等五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显示,天津证监局经查发现津药药业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对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合同内容不规范;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措施如下:
相关人员
时任/现任职务
责任认定
监管措施
王福军、张杰、杨福祯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总经理
未能勤勉尽责,对第一项问题(合同管理不规范)负有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
徐华、李书箱
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未能勤勉尽责,对第二项问题(研发项目风险识别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津药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天津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津药药业表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