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经贵州省纪委监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三穗县监委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原处长李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