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6件司法调解典型案例,涉及宽带语音信号处理标准必要专利、战略性有色金属钒矿发明专利、生产与修磨精密刀具计算机软件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
案例一:
国外某公司与重庆某科技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案
亮点
运用调判结合“东方经验”,促成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全球一揽子和解
基本案情
国外某公司系有关宽带语音信号处理的涉案6件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其主张重庆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各自生产并销售的手机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国外某公司就涉案6个专利在两地起诉:一是将重庆某科技公司、台江某器材店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重庆某科技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7060万元;二是将深圳某科技公司、南京某贸易公司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深圳某科技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1860万元。
涉案6件专利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23年判决的国外某公司诉广东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六案(下称前六案)的涉案专利相同。一审法院均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前六案,分别判决深圳某科技公司和重庆某科技公司赔偿国外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前后长达三个多月的耐心调解与反复沟通,两案双方达成全球一揽子和解,一并解决了既有和潜在的所有纠纷,并基于前六案确定的费率就两案和解金达成一致。
案例二:
国有企业攀某公司与众某公司等六家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案
亮点
巡回审判并就地调解,引导将侵权纠纷转为授权许可合作
基本案情
钒矿是我国战略性有色金属资源,全球钢铁冶炼企业对钒氮合金需求巨大。国有企业攀某公司系名称为“氮化钒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攀某公司起诉主张众某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侵害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各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0万元到9000万元不等,总诉请金额达4亿元。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众某公司等4家企业赔偿攀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2030万元;同时认定另2家企业未侵权。
攀某公司与众某公司等4家企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办案合议庭在全面梳理系列纠纷的基础上,通过实地勘验、巡回开庭、就地调解,积极搭建对话平台缓和矛盾,促进互谅互让。经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由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各方达成全面和解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攀某公司撤回起诉。
案例三:
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与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亮点
利用入库案例以判促调,坚持不懈实质化解企业十年干戈
基本案情
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与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均为我国知名办公软件企业。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以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的某款软件侵害其“PDF生成开发包”软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了解到纠纷起源于2011年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双方从合作伙伴变成诉讼冤家,先后在各地法院进行了近10起诉讼,其中二审法院在先审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双方缠斗多年,虽然均不堪诉累,但却无法放下心结。办案合议庭以释法说理为突破口,并以在先关联入库案例为参考,确定“审调并行、以审促调”的办案思路。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和多轮协调沟通,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溯源化解双方就涉案软件可能产生的其他诉讼,双方为此均致信感谢。
案例四:
上海沃某公司、董某与上海峰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三案
亮点
通过调解引导低空经济领域有序竞争
基本案情
上海峰某公司与上海沃某公司之间形成19件专利权属争议纠纷,分别由三级法院审理,矛盾异常尖锐。特别是在低空经济的关键发展机遇期,双方同时面临国内外同行的巨大竞争压力以及投资方的巨大收益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三案二审立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并联系有关地方法院联动解纷。合议庭秉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坚持不懈“解心结”,就两项核心专利创新性地提出在确定权属后采用“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着眼于整体商业利益和未来合作可能解决纠纷,最终促使所有案件撤回上诉或起诉,将“零和博弈”转化为“合作共赢”。
案例五:
N某公司与甲磨床公司、乙精密工具技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亮点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推进中外合作共赢
基本案情
N某公司系一家欧洲公司,是全球专业计算机数控系统(CNC)提供商之一。N计算机软件是N某公司开发的一个综合软件,用于生产和修磨精密刀具。N某公司在我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N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
N某公司于2021年起诉主张,甲磨床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机床设备上安装了N计算机软件,乙精密工具技术有限公司使用甲磨床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安装有侵权软件的机床设备进行生产经营,二者分别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与使用者,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7.2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乙精密工具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N某公司、乙精密工具技术有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经过数月反复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最终引导当事人理解并自愿接受更符合双方根本利益的“赔偿+正版化”的和解方案,即两被告均停止侵权并一次性支付N某公司赔偿金,同时与N某公司达成了为期五年的涉案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协议,并就后续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在中国市场合作打击盗版行为达成一致。
案例六:
甲股份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亮点
定分止争办好一案,实质化解六十余案纠纷
基本案情
甲股份公司系“晶圆托架组件”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公示了其名下应用于主营业务的90件发明专利,其中包含“某晶圆承载台”发明专利。
甲股份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北京某科技公司的“某晶圆承载台”发明专利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将该“某晶圆承载台”发明专利应用于其主营业务,则必然实施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涉嫌侵犯甲股份公司的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北京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甲股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仔细查阅卷宗,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主张,了解到双方企业前后已互提60余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及诉讼程序,彼此矛盾交织,潜在纠纷易发。合议庭通过搭建双方企业负责人直接对话平台,组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从法律风险、经营成本、社会责任等多维度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从对立走向合作,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覆盖所有现存及相关潜在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表示,法庭成立7年来共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32万件,调解和经调解撤诉处理4997件,调撤率37.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民事二审案件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接下来,法庭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做实做细实质解纷,兼顾案件审理与市场治理,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