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无资质制售“治病蜂蜜”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兰某香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上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兰某香在无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在家中用白糖、党参、薄荷、柠檬酸等原料熬制成外观似蜂蜜的物质,贴注“治疗多种疾病”的虚假功能标签,命名为“蜂蜜妙用”,以每瓶60元的价格在上杭、武平、长汀等地乡镇圩场售卖。2024年8月初,兰某香在上杭县某乡镇圩场售卖时被当场查获。经上杭县、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认定,涉案物质属于假药。案发后,兰某香退缴非法所得2000元。
上杭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兰某香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