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围绕“法院明确责任边界”核心,结合法律依据拆解“同饮者担责”的本质逻辑,用案例对比放大争议点,既传递法治正能量,又引发读者对酒局责任的讨论欲。 “这次法院没有和稀泥!”北京昌平一起酒局纠纷的判决,最近刷爆全网。68岁的王先生和老友打牌饮酒后突发心梗离世,女儿怒将三位牌友告上法庭,索赔170多万元,理由是“喝酒导致父亲身亡”。而三牌友满腹委屈:“就喝了半斤,全程没劝酒”,被告律师更是直言这是意外事件,与饮酒无直接关联。最终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网友们炸开了锅:“看完过年不敢约人喝酒了”“终于不用为无过错的事买单了”。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其实戳中了无数人的痛点:朋友聚会喝酒出意外,同饮者到底要不要担责?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这场聚会是自愿参与,三牌友既没有强迫劝酒、罚酒等行为,也不知道王先生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史。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而死亡证明显示,王先生的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血液酒精浓度远未达到中毒水平,饮酒只是无关诱因。 《民法典》第1165条早已明确,侵权责任的认定要以“过错”为前提。这意味着,不是所有酒局意外都要“连坐”,法院的判决其实划清了清晰的责任边界。反观那些同饮者被判担责的案例,无不是存在明显过错:山东宋某被分组罚酒诱发冠心病死亡,8名共饮者被判赔偿9.3万元;濮阳杨某在同伴受伤后未送医、拒绝告知家属,最终被判赔偿52万余元 。这些案例都指向一个核心:同饮者担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强迫劝酒、明知不宜饮酒仍劝酒、未履行安全护送义务等过错行为。 网友们“不敢约人喝酒”的焦虑可以理解,但这场判决恰恰是给正常社交松了绑。现实中,不少人遭遇过“不喝就是不给面子”的道德绑架,也担心一旦出事就要被牵连。而法院的判决明确告诉我们:法律不禁止正常的朋友聚会饮酒,更不会让无过错者为他人的意外买单。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状况和饮酒风险本应负有主要责任,这正是“自甘风险”原则的体现。 不过这场纠纷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酒局尽兴不能忘“责”。作为同饮者,要守住“不劝酒、不灌酒”的底线,主动询问对方是否有不适宜饮酒的情况;如果有人醉酒,务必履行护送回家、通知家属或送医的义务,这些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合理注意义务 。而作为饮酒者,更要对自己负责,切勿隐瞒病史、过量饮酒,毕竟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这场170万索赔被驳回的判决,不仅没有让“酒局变雷区”,反而厘清了社交与责任的边界。它告诉我们,真正的朋友聚会,不该有强迫劝酒的压力,更该有彼此守护的温度。法律既不会纵容漠视生命的过错,也不会苛责无责的善意。 你怎么看这场判决?过年聚会你会拒绝劝酒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无过错不担责 民事责任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