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未婚未育的张先生去世后,外甥李炯发现其自书遗嘱,因沪语发音问题,遗嘱将“外甥”写成“外孙”、名字也写错,涉200余万遗产引发纠纷。法院结合立遗嘱人情况、亲属关系等,认定遗嘱系其真实意愿,判决李炯继承遗产。 网友评论: 我这里外甥就是外孙啊。女儿生的孩子就是外甥,也叫外孙。儿子生的就是孙子。 这个遗嘱的判断很简单的。首先,张先生未婚未育,不存在外孙;其次,外甥名字为炯或相似字形的只有一人。所以,遗嘱继承人唯一名为炯的外甥。 此遗嘱从法律上讲,出现内容严重错误,应判遗嘱无效,方显法律权威。 这个二姐太贪婪了,弟弟在世成仇人,弟弟去世却惦记他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