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Grok**哥本哈根标准**(Copenhagen criteria)是欧盟对申请加入的国家所设定的最核心入盟条件。它于**1993年6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欧洲理事会**会议上正式确立,后来在1995年马德里峰会得到进一步强化。几乎所有关于欧盟扩大的官方文件和讨论,都会把“是否满足哥本哈根标准”作为判断一个国家能否开启入盟谈判、最终成为成员国的最主要依据。哥本哈根标准的三大核心要求(最经典的表述)1. **政治标准**(Political criteria) 候选国必须具备**稳定的制度**,能够保证: - 民主制度(democracy) - 法治(rule of law) - 人权(human rights) - 尊重并保护少数族群(respect for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这是最关键、也最常被拿来“卡”候选国的部分(例如土耳其、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常在此项被批评)。2. **经济标准**(Economic criteria) 候选国必须拥有: - **正常运作的市场经济**(a functioning market economy) - 能够在欧盟内部承受**竞争压力和市场力量**(capacity to cope with competitive pressure and market forces within the Union) 简单说,就是经济要足够市场化、开放、有竞争力,不能是高度管制或计划经济,也不能太脆弱。3. **法律与接纳义务标准**(Acquis communautaire / 法律协调能力) 候选国必须有能力承担欧盟成员国的全部义务,包括: - 完整接受并实施**欧盟现行法律总体**(即 acquis communautaire,欧盟成立以来积累的全部法律、规则、条约、判决等,目前约有35个谈判章节) - 具备有效实施这些规则的**行政和司法能力**(这一点在1995年马德里峰会得到强调,有时单独称为“马德里标准”) - 认同欧盟政治、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目标 这部分工作量最大,通常要谈好几年甚至十几年。 总结一句话最常用的官方表述(来自1993年哥本哈根峰会结论)> “成员资格要求候选国已经实现:保障民主、法治、人权以及尊重和保护少数族群的制度稳定性;拥有正常运作的市场经济以及在欧盟内部应对竞争压力和市场力量的能力;并具备承担成员义务的能力,包括遵守政治、经济和货币联盟目标。”现在任何国家(乌克兰、摩尔多瓦、格鲁吉亚、土耳其、西巴尔干国家等)想加入欧盟,都必须在欧盟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中被认定“持续满足”或“实质性进展”于这三项标准,否则谈判很难真正推进,或会被冻结。希望这个解释清楚明了~如果想了解某个具体国家(如乌克兰、土耳其)目前在哥本哈根标准上的进展,也可以继续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