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浙江杭州,一女子路上偶遇饭店老板,熟悉后去其店里兼职还当上店长,期间,老板对夫妻

浙江杭州,一女子路上偶遇饭店老板,熟悉后去其店里兼职还当上店长,期间,老板对夫妻感情不合的女子嘘寒问暖,两人谈起恋爱,恋爱四个多月里,老板以各种名义找女子借钱,女子共借出30多万,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分手,女子要求还钱,老板却翻脸称钱是女子给饭店投资买股份的,并非借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本新闻来源于1818黄金眼的报道。 刘女士下班路上碰到范老板,范老板求加好友让她推荐员工,后来刘女士去店里帮忙成店长,范老板嘘寒问暖,刘女士正和丈夫分居,就动了心,去年4月19日确定恋爱关系。 刘女士和丈夫分居那段时间,心里空落落的,范老板每天对她关怀备至,早上发消息问吃没吃早饭,晚上提醒早点休息,这种温暖让刘女士渐渐陷入,确定恋爱关系时,她觉得生活有了新盼头。 确定关系没几天,范老板就开口借钱,他说想提辆新车,方便店里进货,还差2万,刘女士没多想,觉得两人都恋爱了,能帮就帮,直接转了钱,范老板当时感动得不行,抱着刘女士说会好好对她。 可这只是个开始。没过几天,范老板又一脸愁容地找到刘女士,说合伙人突然撤资,店里资金周转不过来,需要10万救急,刘女士有些犹豫,但看着范老板着急的样子,还是咬咬牙把钱转了过去。 之后的日子里,范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找刘女士借钱,有时说店里要进新设备,有时说员工发工资差钱,零零散散下来,刘女士也记不清借了多少。 4月19日那天,范老板拉着刘女士说要写借条,他神情严肃,一笔一划写下23万的借条,还按了手印,刘女士看着借条,心里踏实了些,觉得范老板还是靠谱的。 可借条写了没多久,范老板又陆续找刘女士借了18万左右,刘女士开始有些不安,但范老板总是甜言蜜语哄着她,说等店里生意好了,一定把钱都还上,还承诺给她更好的生活。 8月的时候,两人感情渐渐变差,范老板不再像以前那样嘘寒问暖,对刘女士的态度也越来越冷淡,刘女士心里委屈,两人为此吵了好几次架,最后,刘女士一气之下离开了饭店。 离开时,范老板信誓旦旦地说会还钱。刘女士想着毕竟有过感情,也没太逼他,可没过多久,刘女士奶奶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她赶紧联系范老板,希望他能先还一部分。 没想到,范老板却变了脸。他一口咬定那些钱是刘女士给饭店投资买股份的,根本不是借款,刘女士又气又急,拿出借条给范老板看,可范老板却说借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不算数。 就在两人争执不下的时候,范老板的现任女友张女士出现了,张女士说她也听范老板说过这件事,但她觉得刘女士就是故意想讹钱,刘女士则坚称自己是被骗了,那些钱都是辛苦攒下来的。 刘女士提出再仔细算算账,看看钱到底都花在了哪里,范老板和张女士也表示同意,可当刘女士要求看饭店的账目时,范老板却支支吾吾,找各种理由推脱。 后来刘女士才知道,饭店早就被范老板转手了,她四处打听,好不容易联系上接手饭店的人,可对方说范老板转店时,根本没提过有刘女士的股份。 刘女士感觉天都要塌了,自己不仅感情受挫,还背上了30多万的债务,为了还债,她只能去打零工。 这钱到底该不该还?是借款还是投资?这成了双方争议的核心点。 刘女士说自己有借条为证,范老板应该还钱,范老板说这些钱是刘女士自愿给饭店投资的,不是借款。 这钱到底算借款还是投资呢?这可不是光靠嘴说就能定性的,得有证据来证明,刘女士手里的借条是一个重要证据,可范老板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钱是投资款,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刘女士把钱借给范老板,范老板写了借条,这符合借款合同的形式要件。 借条上明确写了借款金额和借款日期,这就说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刘女士把钱实际交付给了范老板,借款合同就生效了,范老板就得按照借条上的约定,把钱还给刘女士。 投资一般是投资者为了获取收益,将资金投入到某个项目或企业中,如果刘女士的钱是投资饭店买股份,那她应该享有饭店的股东权益。 可刘女士并没有享受到这些权益,她只是把钱借给了范老板,没有参与饭店的经营管理,范老板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刘女士的投资款,所以范老板的说法站不住脚。 从证据角度来看,刘女士的借条是直接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范老板要是主张是投资款,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投资协议、股东名册,可范老板拿不出这些证据,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刘女士有借条作为证据,范老板无法证明是投资款,就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有人说刘女士太傻,在感情里太盲目,轻易就把钱借出去。恋爱时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没有仔细考虑后果,才落得如此下场。 也有人认为范老板利用刘女士的感情骗钱,明明借了钱,却还编造各种理由抵赖,这种行为实在可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30多万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呢,范老板的抵赖和刘女士的坚持,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讨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