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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我们这里的“打拐”雷厉风行、力度空前。但也有有趣的现象。当时解救

上世纪80年代,我们这里的“打拐”雷厉风行、力度空前。但也有有趣的现象。当时解救被拐妇女,工作队一般都由公安、妇联、机关各部门的人员参加,速战速决,避免被当地村民干扰。而线索一般由各乡镇提供或上级转来。但有个别的线索是被拐妇女自己或买家自己举报的。一经解救,这些人就被集中到政府招待所,吃饭睡觉费用和遣返费都由政府承担。一些被拐妇女已经与买家关系融洽,生儿育女,也与娘家有联系,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回趟四川、贵州不容易,家里就合计借打拐之机,让政府遣送回老家,节省一趟路费。当时打拐,只惩处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对买家惩处,有些家庭乐意怎么做。这种情况的约占解救人数的1/3左右。这些借机回娘家的,绝大多数都返回了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