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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事最近挺火的,河南一位刘女士,丈夫意外去世了,她自己竟然不知道。等知道的时候

有个事最近挺火的,河南一位刘女士,丈夫意外去世了,她自己竟然不知道。等知道的时候,丈夫的70万赔偿款已经被婆家领走了。 婆家那边的说法也挺直接。他们问刘女士:这么多年你回过家吗?你户口都迁走了,人走了、有钱赔了,你倒回来闹了?意思很明白,觉得这儿媳早就和这个家没关系了。 刘女士这边呢,觉得特别冤。结婚证是实实在在的,自己是合法配偶,丈夫出事自己没见上最后一面,赔的钱一分也没拿到。 这就拧巴了。从感情和日常看,两边可能早就疏远了。可从法律本本上看,夫妻关系还在。这钱到底该怎么看? 这笔70万,在法律上不叫遗产。它有个专门的名字,叫“死亡赔偿金”。这钱不是丈夫生前留下的,是赔给还活着的亲人的,算是补偿亲人未来失去的经济支持。 谁有资格分呢?配偶、父母、子女,这些法律上说的“近亲属”都有份。所以,光从资格上说,刘女士作为妻子,肯定是其中之一。 但关键问题来了,这钱不是简单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法院分这笔钱的时候,不光看你是不是在法律名单里,还得看你和死者生前“关系怎么样”。 什么叫关系怎么样?就是你们是不是长期一起生活,经济上是不是互相依赖,感情上联系紧不紧密。比如说,如果一直共同生活,依赖死者的收入过日子,那能分到的比例可能就会多考虑一些。 这也就能理解婆家为什么提那些“不回老家”、“联系不上”的事了。他们可能是在强调,这儿媳和儿子生前的生活已经没什么实际交集了。而刘女士需要证明,尽管可能不常回婆家,但和丈夫的夫妻关系、经济联系依然是存在的。 这种事闹上法庭,法官也挺难的。它不像算账,二一添作五就行。它得在法理和人情之间找平衡点。有类似的案子,最后就是调解的,法官会劝双方考虑现实情况,比如一方要养孩子,另一方是失独老人,各让一步。 现在这事,听说民警已经在调解了。调解不成,可能就得打官司。到时候,双方那些“感情好不好”、“家回得勤不勤”的琐碎事,都可能成为法庭上辩论的依据。 一笔赔偿金,本来是为了抚慰失去亲人的痛苦,现在却成了家庭矛盾的放大镜,把经年累月的疏离和隔阂都照了出来。法律能给一个分配方案,但亲情里的裂痕,不知道能不能一起算得清。 话说回来,你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这笔钱该怎么分才合理?是严格按照法律上的亲属名单来,还是得多看看实际的生活关系和感情深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