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长王志红、总经理王军、董事会秘书李鹏程、财务总监岳小平四人分别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大方面暴露治理缺陷
四川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富临精工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四个维度:
公司治理层面,存在部分董事会决议未见个别董事表决票、部分监事会决议未见个别监事表决意见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此外,内幕信息登记档案未见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
内部控制方面,问题同样突出。2024年、2025年两笔工程施工关联交易存在关联方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问题;部分收入确认单据未留存,涉及金额达1850万元,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的规定。
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导致2024年年报出现数据错报。具体包括个别委外加工物资错计收入、部分出口业务收入确认跨期(8笔出口业务当年完成次年确认收入)、存货跌价金额未考虑合理税费及费用支出、个别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及时结转至在建工程等。上述事项导致2024年年报收入错报1245万元,占比0.15%;利润错报100万元,占比0.25%。
信息披露违规涉及金额较大。2024年公司未及时披露5706万元关联交易,2025年未及时披露7572万元关联交易;2022年年报中关联交易金额多披露629万元,2024年年报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少披露247万元;此外,公司还未披露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高管责任明确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认定:
董事长王志红、总经理王军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责;
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对公司治理和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责;
财务总监岳小平对与财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责。
监管部门要求富临精工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强化内控和财务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川证监局指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也为市场参与方敲响了合规警钟。富临精工后续整改情况及内部治理优化成效值得投资者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