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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尔雅及相关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 公司被罚款300万元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尔雅,证券代码:600107)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继平、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段雯彦、时任财务总监赵娜于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处以97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经查明,ST尔雅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过5家第三方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名义支付资金,最终流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继平控制的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材谷金带(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共计1.0372亿元。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已收回上述资金及相关补偿款1.0592亿元。

湖北证监局指出,ST尔雅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其中2022年11月至12月发生额7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3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同时,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郑继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组织、决策、审批相关资金转入关联方,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形。时任总经理段雯彦负责对案涉交易合同及资金往来进行审批,时任财务总监赵娜知悉或参与部分案涉交易审批,二人均未勤勉尽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湖北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

对郑继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

对段雯彦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

对赵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公司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