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32)于2026年1月30日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志红等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四川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多方面违规行为,并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董事长王志红、总经理王军、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及财务总监岳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均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富临精工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部分董事会决议未见个别董事表决票,部分监事会决议未见个别监事表决意见,内幕信息登记档案未见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内部控制方面,工程施工关联交易中存在关联方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问题,部分收入确认单据未留存。
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导致了2024年年报数据的错报,具体包括个别委外加工物资错计收入,部分出口业务存在当年已出口完成、次年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存货跌价金额未考虑合理的税费及费用支出,以及个别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及时结转至在建工程。上述不规范事项致使2024年年报收入错报1245万元,占比0.15%;利润错报100万元,占比0.25%。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披露不准确,以及未披露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问题。
四川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王志红、总经理王军应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责;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应对公司治理和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责;财务总监岳小平应对与财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责。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富临精工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责令改正措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并根据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升财务核算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