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发现丈夫竟然在微信上到处发布不实信息,而且还涉嫌不雅的行为。再仔细查询信息,丈夫竟然还购买了不雅的视频,然后就在一些多人群里发布。妻子不小心点击进去看,简直不堪入目。被丈夫知道了,丈夫甚至说:你这就是侵犯了我的隐私了呀!女子感觉丈夫就是恶人先告状,跟丈夫完全没法相处下去了,就准备上诉离婚。
深圳新闻网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妻子说想要离婚,还要分割夫妻财产。丈夫则不肯离婚,说夫妻感情还在,还没到离婚的地步。而且房子是丈夫的父亲付的钱,妻子没有资格参与分配。
最后,相关部门是这样判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
一女子王某跟丈夫慕某相识、相恋,最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为了保证小两口的生活可以过的更好些,男子慕某的父亲,就在婚前给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写在了夫妻俩的名下。
可是谁曾想,这对小两口的甜蜜生活,也就维持了2年时间,匆匆就走到了尽头。
有一天,王女士无意间点开丈夫的微信视频,发现这个视频上面有些英文,还有一些招募做那种事情的信息。这下,可把王女士气得不轻。
之后,王女士还发现,丈夫一直在做这样的事情,好多群里都有这些视频,丈夫都是找人买、付了钱、然后就各个群里发布。
王女士不小心点开之后,内容非常令人不堪,根本就没法看。气的王女士立刻就找到丈夫,询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丈夫却不以为然,说:“这就是男人们喜欢看的东西啊,你们女人不懂的,不要看就行了嘛!”
回头转念一想,丈夫又说:“谁让你看的啊?你这就是侵犯了我的隐私了啊!”
看到丈夫恶人先告状,王女士非常气愤,她感觉丈夫做这种事情,对于自己影响太大。但是念在是自己的丈夫,王女士就继续劝诫一下丈夫,希望他不要做这种违法的事情了,及时改邪归正。
可是丈夫根本就不听劝,仍然我行我素,王女士有些绝望,感觉也拉不回丈夫了,于是就默默的打包了行李,先悄悄搬出去居住。
一个月之后,王女士提出了上诉,想要跟丈夫慕某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丈夫却表示:我们只是感情淡了,但是并不是说感情破裂,不可能离婚的。
另外,提到分配财产,慕某表示,这套房子是父亲购买了赠予给自己的,跟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的,她不可以参与分配。
而经过调查发现,慕某父亲赠予房子的初衷,就是希望小两口可以好好过日子,买好房子之后,父亲支付了首付,之后每个月的房贷是慕某在偿还。
王女士对于房屋没有做出贡献,因此,按照约定,房子归属于慕某,王女士无权分配,后续还需要配合慕某办理过户手续。
最后,判决王女士跟慕某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
另外,慕某经常对外发布那类信息想要从事违法交易,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同样也构成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男子长期发布违法信息试图招募非法生意,并且还购买不雅视频发布,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
根据《刑法》规定,长期发布非法信息招募不正当生意,这个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涉嫌“非法利益信息网络罪”,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男子的行为涉嫌牵桥搭线、介绍别人从事不法交易,此举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处以5年以下的刑事拘留。
2.公公赠予的房屋,儿子支付首付,儿子偿还贷款,儿媳没有参与还款,这套房子儿媳有权分配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婚前由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如果儿子付首付、支付贷款,儿媳没有参与还款,之后房子的产权,儿媳则无权参与分配。
本案中男子的父亲在婚前给儿子购买了房产,虽说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一直是丈夫付首付、丈夫还贷款、妻子没有参与还款,最后房屋产权分配,妻子则无法获得。
但是如果是婚后房产,一般算作是对于二人的赠予,如果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规定,则可能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对于此案,你又作何看法呢,不妨评论区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