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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大妈被狗咬脚,因怕疼拒在脚上打针,医生改打“屁股针”,结果大妈以医院操作不

65岁大妈被狗咬脚,因怕疼拒在脚上打针,医生改打“屁股针”,结果大妈以医院操作不规范告上法庭!网友:医闹新高度?

近日,大象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了一例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件。

河北,有位65岁的姜大妈,出门时被狗“咔嚓”一口咬中了左踝和脚趾头,赶紧跑医院打狂犬病针。

按规矩,这种针(免疫球蛋白或者抗狂犬病血清)得围着伤口“一圈圈扎进去”,让药水在伤口附近“安营扎寨”,才算规范。

可大妈刚挨了几针,就疼得直拒绝继续脚上注射。

医生看她实在难受,就把剩下该打在脚上的药水,“挪”到了屁股上——给大妈来了针“臀肌注射”。

结果,这一挪,挪出事了。

大妈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脚上伤口没按标准打针,会不会没效果?万一得狂犬病咋办?家里人一合计,直奔医院讨说法。

医院也挺委屈:“当时是她自己喊疼不让打脚的呀!而且后来检查了,她体内抗体是阳性的,免疫已经生效了,没风险!”

可大妈一家不买账:“你当时也没说清楚不按规范打的后果呀!”一纸诉状,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近判了:医院确实有错!

法官说了:医生改打屁股针,没毛病,但关键没做到两点——

1️⃣没把“不按规范打针”的潜在风险讲明白;
2️⃣没拿到大妈“我知情并同意”的明确点头。

虽然检查证明大妈的免疫确实生效了,身体没实际损伤,但这事儿给大妈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心里疙瘩”——总担心自己没打好针、会不会得病,这属于精神损害。

最后法院拍板:医院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之前已付2000,还需补3000元)。

网友热议:
“大妈怕疼能理解,但医生该坚持还得坚持啊!”
“医院冤不冤?患者自己说不打,打了又被告…”
“这事提醒我们:医疗程序一步都不能马虎,解释工作更重要!”
“今天闹得有多欢,以后看病就有多难。”
“医闹闹出新高度!”
“所以说,有时候不能怪医生护士的冷漠,有果必有因!”
“所以,完全按照流程操作才是对的,别心软!”

这事儿看似小事,却扎中两个关键:医疗规范不能随便“打折”,患者知情权必须“到位”。

医生好心减轻患者疼痛可以,但该说的风险、该走的流程,一步都不能省。否则好心也可能办成“糟心事”!

就是说,好心也得有原则,好心也得先保全自己。但问题来了,当命悬一线和医疗规范告知冲突时,哪个更优先?是先救人还是先讲解告知书?

所以,公众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自由,但事也不能做绝。让扶人者大胆出手,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让医者仁心无需先给自己找免责条款,让老师敢于“严师出高徒”。

对此,你怎么看? 你觉得这5000元赔得该不该?留言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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