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高铁鑫隆广场相关业主:
绍兴上虞华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高铁鑫隆广场(商业、□住宅)于2016年11月16日按规定交存了物业保修金433012.80元,目前该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满八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我中心拟经公示后退还物业保修金余额433012.80元。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百官街道高铁新城社区反映。(联系电话:82200362)
本公示期限为30天,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联系电话:82506225;联系单位: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期满相关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退还物业保修金。
特此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