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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取闹?”浙江杭州,男子买房住了2年,1月14号楼上有人坠楼,他意外听说之前

“无理取闹?”浙江杭州,男子买房住了2年,1月14号楼上有人坠楼,他意外听说之前有过2起坠楼事件,他找中介退房、索赔,理由是中介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家里人吓得不敢住在房子里了,觉得晦气,心里有忌讳。中介却说:这房子从法律上不算凶 宅,你不能让我去了解整栋楼有没有出过事。不过,中介还是给男子一个解决方案,这下男子又纠结了。 2024 年,段先生经过一番精挑细选,在余杭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子,房子位于 27 层楼的 5 楼。 本以为就此能安安稳稳地扎根下来,可谁能想到,平静的生活很快就被打破。 2026年1 月 14 日那天清晨,段先生一家还在睡梦中,突然被楼下一阵嘈杂声惊醒。那动静,就跟炸开了锅似的,楼下好多人扯着嗓子大喊“抢救抢救”。 段先生心里“咯噔”一下,赶忙出门查看,这才听说,楼上有人坠楼了。 这还没完,段先生从邻居们七嘴八舌的议论中,得知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在他买房之前的几年里,这幢楼竟然已经发生过两起坠楼事件了! 这消息就像一颗重磅炸弹,把段先生一家炸得晕头转向。 段先生的妻子得知此事后,整个人都崩溃了,吃不好睡不好的,吓得连家里都不敢住了,孩子也跟着害怕。 一家人整日惶惶不可终日,生活仿佛笼罩在一片乌云之下。 段先生更是气得火冒三丈,他觉得当初买房的时候,中介这是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把他们一家坑惨了。 段先生对此非常不满,“买房前你们居然刻意隐瞒这么重要的事情,这不是把我们往火坑里推吗?” 他气呼呼地说道,“现在好了,我们觉得这房子晦气得很,风水差到家了,我们可不敢再住下去了!” 段先生的妻子也满脸委屈地对记者诉苦:“他们作为专业的中介,就应该把房源的所有信息都应该了解得清清楚楚,像这种坠楼事件,怎么能不告诉我们购房者呢?这不是坑人吗!” 其实啊,从段先生一家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反应可以理解。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买一套房不容易,普通家庭也不会经常换房子,一住可能就是一辈子。 但是,是他们这栋楼上有人坠楼,并不是段先生家住的房子里出事,他们对此心里有忌讳。 段先生当初是通过中介买的这套房子,如今出了这事,他觉得这房子住的瘆得慌,强烈要求退房,还让中介赔偿他因买房投入的所有损失。 中介门店的李店长一脸无奈地解释道:“当时是一位姓谢的中介把房子卖给段先生的,可他对房子之前发生过的时也不知情。 我们觉得,如果意外事件是发生在段先生住的房间里,那肯定存在刻意隐瞒,我们肯定会承担责任。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啊,这又不是发生在本套房内,业务操作里可没有规定一定要了解一幢楼的所有事情。” 李店长还表示,段先生要求他们回购房子,这事儿他已经汇报给总部了。 随后,记者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该公司的总部。 总部李经理也是一脸无辜地说:这套房子本质上不算是凶 宅。你从法律角度来说,也不算。另外,我们跟小区里的其他业主也聊过,对这事好多人都不知道。 公司还表示,让我们去核实小区之前发生的所有意外事件,在现实操作中简直比登天还难。毕竟小区那么大,事情那么多,怎么可能事事都了解得那么清楚呢? 不过,段先生坚持要退房,并让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该公司也给出了一个初步解决方案,如果段先生的这套房想卖掉的话,或者他想重新买二手房,产生的中介费可以给予减免。 段先生听了这个方案后,眉头紧锁,思索片刻后说:这事儿我得好好考虑考虑,之后再跟他们协商。 有网友说,这家恐怕当时买在高点上,现在房价下跌,这才是最主要的因素。称家人不敢住,饭也吃不下去,那就是自己心里在闹鬼。按照该住户的想法。是不是整栋楼的住户都应该搬走?这个楼得是不是得拆了重建?自己闹心,把房卖了,搬走就是了。 还有网友说,这个买家就有点生搬硬套了,又不是在自己住宅内,而是在整幢楼的其中之一套内曾经发生过,按这样的逻辑,如果生病要在医院住院,是否要问清楚该病床上是否有人离世,难道就不住院治疗了? 那么,段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房并赔偿买房投入的损失,合理吗?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中,坠楼事件发生在楼栋公共区域,并没有发生在段先生购买的房屋内部,不属于必须披露的房屋瑕疵。 且中介能举证自己对历史坠楼事件不知情,不构成“故意隐瞒”。 另一方面,民间的“风水忌讳”不能作为退房依据。 法律认可的退房理由是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或交易欺诈,心理层面的不适难以成为解约的合理事由,段先生以“晦气”为由要求赔偿缺乏法律支撑。 有人说,楼上发生的事情和他住的房子不搭界,因为不是在房屋里发生的事情,不能算房屋问题,你怎么看呢? 来源:小强热线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