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世前给女儿留了3000万,却把公司股权给了男闺蜜?前夫坐不住不仅要股权,还索要每月10万抚养费!法院的判决直接反转,这“离谱”遗嘱背后到底藏着什么? 2023年4月深圳的蒋女士因患卵巢癌不幸离世,留下了数额巨大的遗产。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蒋女士先后立下遗嘱对自己名下的财富做了细致的安排:她将名下价值不菲的公司股权遗赠给了朋友王先生,而把大约三千万元的财产留给了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至于其他亲属,蒋女士的母亲没有分得遗产,弟弟则分得了一套当时价值约150万元的房产。 这起遗产分配之所以引发关注,还涉及蒋女士离世前的一段婚姻变动。就在去世前一个月蒋女士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两个女儿都由蒋女士抚养,张先生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而在财产分割上,张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分到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财产。等到蒋女士去世后张先生又先后获得了3套深圳的房产和15万元现金。 本以为遗产的事情已经尘埃落定,但在2025年张先生作为两个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将获赠股权的朋友王先生和遗嘱执行人卢女士告上了法庭。张先生提出的诉求非常具体:他要求王先生把名下的三家公司股权全部转给女儿,或者支付380万元的股权收益。此外,他还要求对方每月支付10万余元的抚养费直到女儿22岁,还要负责每月3.8万元的房产按揭,以及每月2.2万元的监护风险成本。 张先生起诉的依据在于,他认为蒋女士在遗嘱中提到了“希望”王先生照顾女儿,这应该视作受遗赠的条件。然而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给出了不同的定论。法院认为这起案件属于遗赠纠纷。虽然《民法典》规定遗赠可以附带义务,但蒋女士在遗嘱里用的词是“希望”,这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情感上的寄托或嘱托,并不是接受股权必须履行的强制性条件。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及两个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高达7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方承担。与此同时张先生想撤销卢女士遗嘱执行人资格的要求也被法院驳回。法院认定蒋女士的遗嘱真实合法,但也明确了张先生作为女儿监护人的身份,支持将惠州的房产过户给张先生。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张先生在今年1月底明确表示,自己还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这起涉及三千万遗产、股权遗赠以及前夫维权的案件,反映了复杂的人际关系与法律界限的碰撞。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嘱附义务的判定以及监护人的权利范围,都成为了法律博弈的核心。目前随着张先生表态将继续上诉,这场关于母爱、财富与法律的纷争仍在继续。 对此你怎么看?点赞、转发并关注,一起追踪后续进展。 来源:上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