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35 巴菲特谈“投资检验标准” 巴菲特曰:“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管理自己的资金在内)都要经受客观的检验。检验标准应该事先确定,不能事后自己随便选。” 在合伙基金早期,巴菲特的业绩标准是道指。他希望“长期下来,平均每年能跑赢道指10%,并在它下跌时,比它跌的更少;它上涨时,追平或落后于它。” 巴菲特的合伙基金成立于1956年5月,而“跑赢道指”这个客观标准最早出现在1957年的致股东信中。也就是说,他在投资之初就定下了该标准,并告知了客户,即“事先确定”。 事先确定,事后就无法反悔。尽管有时会存在标准不合理的情形,比如用每天跑百单来要求外卖员,跑不到就罚钱,但标准依然要事先确定。事后再论,很容易因逃避责任找借口,自欺欺人。 标准的制定不仅要客观,而且要用相对标准,而不能用绝对标准。 同样是赚10万,但一个用的是50万本金,收益率达20%,另一个是用100万赚的,收益率只有10%。绝对的10万利润虽一样,但收益率却相差甚远,前者比后者的投资能力强了不止一星半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