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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恋爱脑了!安徽合肥,一位阿姨花403万先后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都登记在女儿

这也太恋爱脑了!安徽合肥,一位阿姨花403万先后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都登记在女儿的名下,没成想,女儿竟然偷偷卖掉一处,然后将282.4万元的卖房款转给了男友,还签署了自愿赠与书,可最后还是分手了,阿姨得知此事后,瞬间气炸,并起诉了女儿的前男友,要求把钱退回来,法院判了 李阿姨是这位母亲,她拿出自己积攒的400多万元,分两次给女儿买了两套房子,都登记在女儿赵某一人名下。买的时候,女儿也给母亲打了欠条,算是借款买房 没想到,女儿后来私下卖掉了其中一套房,拿到钱后,将282.4万元直接转给了当时的男友曹某。两人还签了一份赠与协议,说这笔钱是赵某自愿无偿赠送给曹某的。可惜好景不长,两人因为感情问题分了手 李阿姨知道这事之后,实在无法接受,自己辛苦攒下的钱,女儿就这么轻易送给了别人,于是将曹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二审下来,最近终于有了结果:支持李阿姨的诉求,撤销那份赠与协议,曹某必须返还282.4万元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核心在于,那两张欠条证明了李阿姨对女儿享有债权,这债权的形成时间早于女儿赠与前男友钱的时间。而女儿在未还清母亲借款的情况下,把大额财产无偿转给别人,已经影响到李阿姨的债权实现。所以,李阿姨作为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把钱追回来 这事表面看是情侣分手后的经济纠纷,但其实有两个很实际的问题 首先,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现在太常见了,但钱怎么给、房产怎么登记、将来万一有变化怎么处理,很多家庭都没细想。像李阿姨这样让女儿打欠条的做法,其实是有法律意识的体现,关键时刻能保住财产。否则,钱一旦给了子女,又被子女转手送人,父母想追回来,难度会大很多 其次,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尤其在没结婚的情况下,风险真的不小。很多人觉得,谈恋爱时给对方花钱、转钱是心甘情愿,甚至认为是“真爱”的证明。但一旦感情生变,这些钱很容易变成扯皮的导火索。像赵某这样,把母亲出资的房款赠给男友,最后分手了,母亲站出来追讨,从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感情可以冲动,但财产处分还是要谨慎 爱情和金钱,永远都需要一点清醒的界限。在感情里可以付出,但别把全副身家、甚至父母的积蓄都押进去。成年人处理财产,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人的付出有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