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娘烧烤诬陷5位顾客未付款”后续,老板娘称,她们店是先付款再就餐,1月2日,5位顾客来点烧烤,其中一名顾客说要付款,但当事人说“等下我来付”! 服务员就登记了“未付款”,等5位顾客走了之后,服务员发现本子上还写着“未付款”,就告诉了老板娘,老板娘就发了视频,“诬陷”5人未付款。 到了1月21日,当事人来到店里出示了188元的付款记录,服务员才得知自己因为工作忙,没有注意到当事人付款。 对于老板娘不道歉、还叫嚣让当事人“走程序”,老板娘解释称,是因为5位顾客要求赔偿1—3万,并发布道歉视频。 道歉视频老板娘愿意发,但赔偿1—3万老板娘就不愿意了,所以说了那句话:该走哪样流程了,那你们走就行了! 说实话,因为服务员工作上的失误,老板娘发布5人露脸的视频,侵犯了顾客的名誉和肖像权,还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赔偿3万有点多,但一人赔偿1000元应该是合理的,最少也不能低于500吧!大家怎么看呢?

